[實用新型]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822005659.2 | 申請日: | 2018-11-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9736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龍禮妹 | 申請(專利權)人: | 肇慶樂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6 | 分類號: | G07B15/06;G07C9/00;G06Q20/14;G06Q20/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知順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401 | 代理人: | 彭志堅 |
| 地址: | 526238 廣東省肇慶市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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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云服務器 終端機 支付系統 智能手機 高速公路 出口 本實用新型 高速信息 高速行車 移動支付 行車 攜帶 節(jié)約 | ||
1.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設于高速入口的第一終端機、設于高速出口的第二終端機、云服務器以及隨車輛攜帶的智能手機,所述第一終端機設有第一云通訊模塊、第一車輛信息收集模塊和第一智能開閘模塊,所述第二終端機設有第二云通訊模塊、第二車輛信息收集模塊、計費模塊和第二智能開閘模塊,所述智能手機設有第三云通訊模塊和支付模塊,所述第一云通訊模塊、第二云通訊模塊以及所述第三云通訊模塊分別各自與所述云服務器通訊連接,所述第一車輛信息收集模塊和所述第二車輛信息收集模塊均用于采集當前車輛的車牌和位置信息,所述第一智能開閘模塊和所述第二智能開閘模塊分別用于開啟高速入口和出口的閘桿,所述計費模塊用于計算當前車輛的高速費,所述支付模塊用于支付當前車輛的高速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終端機還包括第一中央處理器和第一車輛信息核對模塊,所述第一車輛信息核對模塊用于檢測所述第一車輛信息收集模塊所采集當前車輛的車牌信息是否準確無誤,所述第一中央處理器處理車輛進入高速信息并發(fā)送至所述云服務器,并且,所述第一中央處理器發(fā)出指令給所述第一智能開閘模塊開啟高速入口的閘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終端機還包括第二中央處理器和第二車輛信息核對模塊,所述第二車輛信息核對模塊用于檢測所述第二車輛信息收集模塊所采集當前車輛的車牌信息是否準確無誤,所述第二中央處理器根據采集到的當前車輛信息向所述云服務器請求該車輛的進入高速信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模塊依據當前車輛的進入高速信息以及出高速信息計算當前車輛的高速費,所述第二中央處理器將當前車輛的高速費發(fā)送至所述云服務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機還包括費用請求模塊,所述費用請求模塊向所述云服務器調取當前車輛的高速費,所述支付模塊支付該調取的高速費,所述云服務器記錄該支付結果。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中央處理器向所述云服務器調取當前車輛的高速費的支付結果,并且,在支付完成時,所述第二中央處理器發(fā)出指令給所述第二智能開閘模塊開啟高速出口的閘桿。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手機還包括寫入模塊,所述寫入模塊用于輸入當前車輛的車牌信息,從而準確地調取當前車輛的高速費。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高速入口的第一車牌識別裝置和第一車位探測裝置,所述第一車牌識別裝置以及所述第一車位探測裝置均連接所述第一終端機,所述第一車牌識別裝置用于抓取當前車輛的車牌,所述第一車位探測裝置用于檢測當前車輛的位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高速公路無人支付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于高速出口的第二車牌識別裝置和第二車位探測裝置,所述第二車牌識別裝置以及所述第二車位探測裝置均連接所述第二終端機,所述第二車牌識別裝置用于抓取當前車輛的車牌,所述第二車位探測裝置用于檢測當前車輛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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