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木制品生產用具有固定結構的拋光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966547.7 | 申請日: | 2018-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83127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24 |
| 發明(設計)人: | 賴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開平市甘力木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29/02 | 分類號: | B24B29/02;B24B41/06;B24B55/1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29300 廣東省江***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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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撐柱 底座 廢料滑槽 清理機構 出風口 固定結構 拋光裝置 連接管 木制品 工作臺 吹出 鼓風機 本實用新型 二次利用 兩端外壁 內部固定 內部設置 一端連接 固定夾 傾斜狀 蓋板 上端 風力 滑落 生產 加工 統一 | ||
1.一種木制品生產用具有固定結構的拋光裝置,包括底座(1)和支撐柱(4),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上端安裝有工作臺(2),所述工作臺(2)的左右兩端均設置有固定夾(3),所述支撐柱(4)位于底座(1)的左右兩端外壁,且支撐柱(4)的內部固定有清理機構(5),所述支撐柱(4)的一端連接有蓋板(7),且蓋板(7)的外壁設置有螺絲(6),所述蓋板(7)的中部安裝有電機(8),所述電機(8)的下端連接有打磨刀具(9),所述蓋板(7)的左端設置有轉軸(10),所述工作臺(2)的后端固定有拉桿(1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制品生產用具有固定結構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2)包括滑腔(201)、滑槽(202)、嵌塊(203)和限位彈簧(204),所述工作臺(2)的內部設置有滑腔(201),所述工作臺(2)的底端外壁連接有滑槽(202),所述工作臺(2)通過滑槽(202)與底座(1)構成滑動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制品生產用具有固定結構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臺(2)的一端連接有嵌塊(203),且工作臺(2)的內部設置有限位彈簧(204),所述限位彈簧(204)設置有兩個,且限位彈簧(204)關于工作臺(2)的水平中心線呈對稱分布,所述工作臺(2)與嵌塊(203)之間為活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制品生產用具有固定結構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夾(3)包括固定塊(301)、連接彈簧(302)、氣缸(303)和墊塊(304),所述固定夾(3)一端連接有連接彈簧(302),且固定夾(3)關于工作臺(2)的垂直中心線呈對稱分布,所述連接彈簧(302)設置有兩個,且連接彈簧(302)的中部安裝有墊塊(304),所述墊塊(304)與底座(1)之間為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制品生產用具有固定結構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夾(3)的中部外壁安裝有氣缸(303),且固定夾(3)通過氣缸(303)與連接彈簧(302)構成升降結構,所述固定夾(3)的一端外壁熔接有墊塊(304),且墊塊(304)之間為等距離分布。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木制品生產用具有固定結構的拋光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清理機構(5)包括連接管(501)、廢料滑槽(502)和出風口(503),所述清理機構(5)的一端安裝有連接管(501),所述連接管(501)與固定夾(3)之間為固定連接,所述固定夾(3)的中部設置有出風口(503),所述出風口(503)的水平中心線與工作臺(2)的水平中心線相平行,所述底座(1)上端靠近支撐柱(4)的一端安裝有廢料滑槽(502),且廢料滑槽(502)為梯形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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