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966190.2 | 申請日: | 2018-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4225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明(設計)人: | 王文婷;盧偉新;吳若若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3/30 | 分類號: | F21S43/30;F21S43/20;F21W103/20;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智云 |
| 地址: | 20180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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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裝置 配鏡 反射鏡 容置空間 燈泡 折射方向 反射面 反射 分部 本實用新型 反射定律 光線路徑 光線入射 技術規范 造型設計 美觀 通電 折射 發射 造型 | ||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反射鏡、配鏡及燈泡,所述反射鏡和所述配鏡形成一容置空間,所述燈泡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反射鏡在所述容置空間內具有反射面;所述配鏡包括多個不同折射方向的配鏡分部。當所述照明裝置燈泡通電后,發射出沿不同方向的光線,光線入射到所述反射鏡的界面上時,通過所述反射面形成反射,遵循反射定律,反射后的光線經多個不同折射方向的所述配鏡分部形成不同方向角度的折射,根據視認角技術規范的要求調整光學出光方向,最后形成滿足照明裝置視認角的光線路徑。該照明裝置方案還能節省成本并滿足原有造型設計方案,達到造型的美觀要求。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部件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汽車中的照明裝置是車輛夜間行駛在道路上的照明工具,也是發出各種車輛行駛信號的提示工具,一般分為前部燈具與尾部燈具。前部燈具在汽車的前部,發出的光可以照亮車體前方的道路情況,使駕駛者可以在黑夜里安全的行車,前部燈具按照光源可分為:鹵鎢燈、氙氣燈、LED燈等;按照功能可分近光燈、遠光燈、前轉向燈、前位燈、前霧燈。尾燈在汽車的后部,一般由后位燈、倒車燈、制動燈、后霧燈、后轉向燈。
隨著汽車行業的高速發展,汽車A級曲面的曲率越來越大,故汽車照明裝置的造型顯示出越來越犀利的趨勢,而汽車照明裝置在整個車輛中也處于比較苛刻的位置。結構上,在視認角角度完全看不到有效光學區域的情況下,對滿足光學視認角技術規范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
通常,在這樣較苛刻的情況下,為了滿足汽車照明裝置視認角的技術規范要求,現有技術如增加額外光源來照射視認角或在照明裝置外配上增加視認角花紋,但是這些技術會破壞整個汽車照明裝置的外造型設計理念,對照明裝置的成本也產生較大的影響,無法實現多個方面的完善。因此,為了節約成本并且不破壞原有的照明裝置外造型設計方案,有必要開發一種具有新視認角解決方案的照明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照明裝置,以滿足照明裝置視認角技術規范要求。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反射鏡、配鏡及燈泡,所述反射鏡和所述配鏡形成一容置空間,所述燈泡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反射鏡在所述容置空間內具有反射面;所述配鏡包括多個不同折射方向的配鏡分部,配鏡。
可選的,在所述的照明裝置中,多個所述配鏡分部呈網格狀相連且形成凹陷部和凸起部,所述凹陷部和所述凸起部交替相連。
可選的,在所述的照明裝置中,所述凹陷部和所述凸起部與水平線形成的角度和/或高度不同。
可選的,在所述的照明裝置中,所述配鏡分部呈水晶切割的造型。
可選的,在所述的照明裝置中,各所述配鏡分部的形狀不同。
可選的,在所述的照明裝置中,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基座,所述配鏡、所述燈泡和所述反射鏡固定在所述基座上。
可選的,在所述的照明裝置中,所述配鏡和所述反射鏡通過螺釘裝置一起固定在所述基座上。
可選的,在所述的照明裝置中,所述配鏡包括內配和外配,所述外配具有一內腔,所述內配、所述燈泡、所述反射鏡和所述基座均位于所述內腔中。
可選的,在所述的照明裝置中,所述內配與所述外配之間有一間隙,且所述間隙范圍為5mm~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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