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內環火蓋、燃燒器及燃氣灶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94233.6 | 申請日: | 2018-10-1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83352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4 |
| 發明(設計)人: | 任富佳;曾慶中;孟德奇;班永;吳偉良;周海昕;沈明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老板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46 | 分類號: | F23D14/46;F23D14/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吳莎 |
| 地址: | 310000 浙江省杭州***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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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器 內環火蓋 分氣通道 燃氣灶 小火 本實用新型 穩焰槽 主火孔 火蓋 內環 連通 間隔設置 烹飪需求 灶具技術 灶具 燃氣 | ||
1.一種內環火蓋,用于燃燒器,包括火蓋本體(110),所述火蓋本體(110)開設有內環主火孔(111)、穩焰槽(113),以及與所述內環主火孔(111)連通的第一分氣通道(112),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蓋本體(110)還開設有與所述穩焰槽(113)連通的第二分氣通道(114),其中,所述第二分氣通道(114)與所述第一分氣通道(112)間隔設置,以實現燃氣的獨立供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蓋本體(110)還開設有將所述第二分氣通道(114)與所述內環主火孔(111)連通的引火通道(115),所述引火通道(115)的出火口與所述燃燒器的熱電偶(500)相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內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引火通道(115)沿所述火蓋本體(110)的徑向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蓋本體(110)還開設有在上下方向貫通于其的中心通道(116),所述內環火蓋(100)還包括設置于所述火蓋本體(110)的防護蓋(120),所述防護蓋(120)被配置成支立在所述中心通道(116)的上方,以使二次空氣自所述中心通道(116)向所述防護蓋(120)與所述火蓋本體(110)之間的縫隙流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內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護蓋(120)朝向所述火蓋本體(110)的一面中部隆起,以形成用于使二次空氣向四周分散的分流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內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分氣通道(114)與所述穩焰槽(113)的連接位置處設置有導流面(117),所述導流面(117)自所述第二分氣通道(114)向所述穩焰槽(113)的開口方向延伸傾斜。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內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火蓋本體(110)包括呈環狀的座體和呈“T”形的蓋體,其中,所述蓋體的豎直段伸入至所述座體的芯孔中并與所述芯孔內壁形成所述第二分氣通道(114),所述蓋體的水平段與所述座體相間隔以形成所述穩焰槽(113);
所述內環主火孔(111)和所述第一分氣通道(112)開設在所述座體上。
8.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內環火蓋,其特征在于,所述內環主火孔(111)與水平面呈夾角設置。
9.一種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爐頭(200)、設置于所述爐頭(200)的分氣座(300)、安裝于所述分氣座(300)的火蓋組件以及用于測溫的熱電偶(500),其中,所述火蓋組件包括外環火蓋(400)和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內環火蓋(100);
所述爐頭(200)上設置有極小火燃氣入口(310),所述極小火燃氣入口(310)通過所述分氣座(300)與所述第二分氣通道(114)連通;
所述爐頭(200)上還設置有用于向所述內環火蓋(100)供氣的內環引射管(210)和用于向所述外環火蓋(400)供氣的外環引射管(220),所述內環引射管(210)通過所述分氣座(300)與所述第一分氣通道(112)連通。
10.一種燃氣灶,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權利要求9所述的燃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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