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60841.5 | 申請日: | 2018-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18077U8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26 |
| 發明(設計)人: | 繆小春;薛鳳飛;顏廷祥;張翠芳;華華;劉雁;張蘇俊;江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揚州市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B2/56 | 分類號: | E04B2/56;E04B2/58;E04B2/70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高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04 | 代理人: | 柏尚春 |
| 地址: | 225007 ***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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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框結構 鋼管立柱 外圍 鋼骨 鋼木復合 木材結構 剪力墻 本實用新型 可靠性增強 垂直設置 空間布置 木質結構 平行設置 木結構 爬梯 木材 靈活 外部 保留 進口 保證 | ||
1.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包括鋼內框結構(1)及外圍木材結構(2),所述鋼內框結構(1)的周向外圍設有所述外圍木材結構(2),所述鋼內框結構(1)為爬梯式結構,所述鋼內框結構(1)包括兩個鋼管立柱(11)及多個水平鋼骨(12),兩個所述鋼管立柱(11)平行設置,所述水平鋼骨(12)的兩端分別連接在兩個所述鋼管立柱(11)上,所述水平鋼骨(12)與所述鋼管立柱(11)相互垂直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水平鋼骨(12)平行設置,且多個所述水平鋼骨(12)等間距上下對應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每兩個所述水平鋼骨(12)之間的間距為800~1200mm,所述水平鋼骨(12)的橫截面尺寸為(100~120)mm×(40~120)mm。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鋼骨兩端為凹口狀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管立柱(11)為方形鋼管立柱。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所述鋼管立柱(11)的高度為2800~3600mm,方形鋼管立柱的橫截面邊長為100~120mm,壁厚為6~12mm。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圍木材結構(2)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木質龍骨柱(21)及兩個平行設置的木質面板(22),所述木質面板(22)的兩端分別安裝在兩個所述鋼管立柱(11)對應的側面一(111)或側面二(112)上,所述木質面板(22)也與多個所述水平鋼骨(12)的對應位置連接固定,所述木質龍骨柱(21)與所述木質面板(22)相互垂直設置,所述木質龍骨柱(21)安裝在所述鋼管立柱(11)的側面三(113)或側面四(114)上,所述木質龍骨柱(21)的長度方向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木質面板(22)的對應端部接觸固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所述木質面板(22)的厚度為10~20mm;所述木質龍骨柱(21)的長度為140mm,寬度為40mm,所述木質面板(22)的長度及高度尺寸都與所述鋼內框結構匹配設置,所述木質龍骨柱(21)的高度與所述鋼管立柱(11)的高度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栓釘(3),通過膠粘及所述栓釘(3)將所述外圍木材結構(2)與所述鋼內框結構(1)連接固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鋼木復合剪力墻,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圍木材結構(2)的材質為速生原木、重組竹或LVL膠合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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