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光線發射器、飛行時間模組以及電子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46288.X | 申請日: | 2018-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84981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0 |
| 發明(設計)人: | 張百成;游興龍;彭侃;黃大帥;程才權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51 | 代理人: | 譚逢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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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光線發射器 膠粘部 勻光片 支架 電子設備 時間模 收容空間 儲膠槽 膠黏劑 飛行 光源 發散光源 光源設置 獲取圖像 景深信息 支架形成 成像 輻射 覆蓋 申請 | ||
1.一種光線發射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設有儲膠槽;
光源,設置于所述支架形成的收容空間內;
勻光片,連接于所述支架并覆蓋所述收容空間;以及
膠黏劑,包括第一膠粘部以及連接于所述第一膠粘部的第二膠粘部,所述第一膠粘部設于所述儲膠槽內,所述第二膠粘部設于所述支架與所述勻光片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線發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臺階部,所述儲膠槽開設于所述臺階部,所述勻光片疊置于所述臺階部上,所述第二膠粘部設置于所述臺階部與所述勻光片之間。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線發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還包括延伸部,所述延伸部設于所述臺階部的一側,所述儲膠槽設置于所述臺階部與所述延伸部連接處。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光線發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膠黏劑還包括第三膠粘部,所述第三膠粘部設置于所述延伸部與所述勻光片之間并連接于所述第一膠粘部。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光線發射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基板,所述支架以及所述光源均連接于所述基板,所述勻光片設置于所述支架背離所述基板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線發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為電路板,所述光源與所述基板電連接。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線發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背離于所述基板的端面,所述勻光片背離所述基板的表面與所述端面平齊。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線發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為激光發生器或紅外燈。
9.一種飛行時間模組,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線發射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飛行時間模組,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飛行時間攝像頭以及拍照控制模塊,所述飛行時間攝像頭以及所述光線發射器分別電連接于所述拍照控制模塊。
1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殼體以及連接于所述殼體的顯示屏,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權利要求9~10中任一項所述的飛行時間模組,所述飛行時間模組設置于所述殼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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