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對講機執法記錄儀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32344.4 | 申請日: | 2018-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5603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7 |
| 發明(設計)人: | 曾如芬 | 申請(專利權)人: | 湖北鼎盛海特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3827 | 分類號: | H04B1/3827;H04N5/76;H04B1/3877;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武漢國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2232 | 代理人: | 李偉濤 |
| 地址: | 430015 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西***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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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記錄儀 上端 殼體 下端 開關鍵 光源 本實用新型 執法記錄儀 探照燈 可視窗口 凹面鏡 固定塊 對講機 錄像 不可拆卸 前端設置 橡膠把手 屏幕 保護板 滑動塊 錄像鍵 背夾 底座 滑槽 回放 喇叭 | ||
1.一種對講機執法記錄儀,包括記錄儀殼體(3),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殼體(3)上端的一側設置有錄像鍵(2),所述記錄儀殼體(3)上端的另一側安裝有探照燈(1),所述探照燈(1)內部的上端安裝有凹面鏡(21),所述凹面鏡(21)的下端安裝有光源(22),所述光源(22)的下端安裝有底座(23),所述記錄儀殼體(3)前端面的上端設置有錄像開關鍵(6),所述錄像開關鍵(6)的下端設置有屏幕開關鍵(7),所述屏幕開關鍵(7)的下端安裝有固定塊(10),所述固定塊(10)上設置有滑槽(11),所述固定塊(10)的下端安裝有滑動塊(12),所述滑動塊(12)的下端安裝有橡膠把手(13),所述記錄儀殼體(3)一側的上端安裝有可視窗口(5),所述可視窗口(5)的前端設置有保護板(4),所述記錄儀殼體(3)一側的中間位置處安裝有屏幕(8),所述屏幕(8)的下端設置有功能鍵區(9),所述功能鍵區(9)下端的一側設置有麥克風孔(14),所述記錄儀殼體(3)另一側的上端安裝有記錄儀鏡頭(16),所述記錄儀鏡頭(16)的一側設置有閃光燈(15),所述記錄儀鏡頭(16)的下端設置有揚聲口(17),所述記錄儀鏡頭(16)前端面的下端設置有耳機接口(18),所述耳機接口(18)的下端設置有USB接口(20),所述USB接口(20)的一側設置有充電孔(19),所述記錄儀殼體(3)的一側設置有背夾殼(24),所述背夾殼(24)一側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背夾(25),所述背夾殼(24)一側的兩端均設置有凹口(2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對講機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面鏡(21)的頂面低于記錄儀殼體(3)上端面四毫米,所述錄像鍵(2)的頂面高于記錄儀殼體(3)上端面兩毫米,所述錄像開關鍵(6)和屏幕開關鍵(7)的側面均凸于記錄儀殼體(3)前端面兩毫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對講機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視窗口(5)嵌于記錄儀殼體(3)的側面內,所述保護板(4)設置為自動伸縮結構,且保護板(4)設置有兩個板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對講機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塊(10)的后端面焊接在記錄儀殼體(3)的一側,所述固定塊(10)設置有兩個,所述滑動塊(12)設置有兩個,所述滑動塊(12)的兩側均設置有滑塊,且滑塊固定在滑槽(11)內,所述橡膠把手(13)的兩端延伸至滑動塊(12)的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對講機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鏡頭(16)設置為伸縮鏡頭,且記錄儀鏡頭(16)內設置有紅外探測燈,所述閃光燈(15)安裝有兩個,所述揚聲口(17)的端面高于記錄儀殼體(3)的側面兩毫米。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對講機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夾殼(24)的尺寸大于記錄儀殼體(3)的尺寸,所述背夾殼(24)的厚度設置為兩毫米,所述背夾(25)的下端緊貼背夾殼(24)的側面,所述凹口(26)設置為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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