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近耳式音響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31637.0 | 申請日: | 2018-10-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468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明(設計)人: | 黃新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升亞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10 | 分類號: | H04R1/10 |
| 代理公司: | 寧波理文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4 | 代理人: | 李高峰;孟湘明 |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寧波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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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揚聲器 支撐 音響裝置 發聲面 發聲單元 開口 本實用新型 耳側 腔室 鄰近 外部 流動 | ||
1.一近耳式音響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發聲單元,其中每個所述發聲單元分別包括:
一支撐部,其中所述支撐部具有一開口及一腔室,其中所述腔室連通所述開口,及界定所述開口的一向耳側;和
兩揚聲器,其中兩個所述揚聲器分別具有一發聲面,其中兩個所述揚聲器被相互相鄰地設置于所述支撐部,并且兩個所述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均朝向所述支撐部的所述開口方向,以允許兩個所述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鼓動的空氣分別依次經所述支撐部的所述腔室和所述開口流動至所述發聲單元的外部,其中兩個所述揚聲器中的至少一個所述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所在的平面與所述支撐部的所述向耳側所在的平面之間形成的夾角范圍為10°至7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其中兩個所述揚聲器中的一個所述揚聲器為一高音揚聲器,另一個所述揚聲器為一全音頻段揚聲器,其中所述全音頻段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所在的平面與所述支撐部的所述向耳側所在的平面之間形成的夾角范圍為10°至7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其中所述高音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所在的平面和所述全音頻段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所在的平面相互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其中所述高音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所在的平面和所述全音頻段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所在的平面之間形成一鈍角夾角。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其中兩個所述揚聲器的所述發聲面均位于所述支撐部的所述腔室。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其中所述發聲單元的數量是兩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進一步包括一保持單元,其中所述保持單元具有兩安裝端,其中所述保持單元的每個所述安裝端分別被安裝有一個所述發聲單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其中所述保持單元包括一彎曲延伸的佩戴部和兩安裝部,所述安裝部被設置于所述佩戴部的端部以用于形成所述安裝端,并且兩個所述安裝部相互對稱,其中每個所述安裝部分別被安裝有一個所述發聲單元。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進一步包括一保持單元,其中所述保持單元是一頭盔裝置,其中兩個所述發聲單元以相互對稱的方式被設置于所述頭盔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進一步包括一保持單元,其中所述保持單元包括一保持主體和兩支持主體,兩個所述支持主體以相互對稱的方式被設置于所述保持主體,其中每個所述支持主體分別被安裝有一個所述發聲單元。
11.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進一步包括一保持單元,其中所述保持單元包括一懸吊部和被設置于所述懸吊部的一保持部,其中兩個所述發聲單元以相互對稱的方式被設置于所述保持部。
12.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進一步包括一保持單元,其中所述保持單元是一家具,其中兩個所述發聲單元以相互對稱的方式被設置于所述家具。
13.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近耳式音響裝置,進一步包括一保持單元,其中所述保持單元是一眼鏡裝置,所述眼鏡裝置包括一眼鏡主體和兩鏡腿,兩個所述鏡腿以相互對稱的方式被設置于所述眼鏡主體,其中每個所述鏡腿分別被安裝有一個所述發聲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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