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燃氣灶燃燒器及包含其的燃氣灶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28650.0 | 申請日: | 2018-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13199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1 |
| 發明(設計)人: | 高建英;謝原城;徐德明;顧玉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46;F23D14/48;F23D14/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楊東明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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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灶燃燒器 燃燒器主體 燃燒室 火孔 火孔壁 燃氣灶 本實用新型 環形波紋片 混氣室 內腔 平片 連通 方向交叉 混合氣體 間隔設置 內腔隔離 氣體流速 燃燒火焰 污染排放 重疊設置 助燃空氣 熱效率 燃氣 燃燒 | ||
1.一種燃氣灶燃燒器,所述燃氣灶燃燒器包括燃燒器主體和火孔壁,所述燃燒器主體具有一內腔,所述火孔壁固定于所述燃燒器主體的所述內腔內,并將所述內腔隔離成相互獨立的混氣室和燃燒室,其特征在于:
所述火孔壁包括至少一個環形平片和至少一個環形波紋片,至少一個所述環形平片和至少一個所述環形波紋片沿所述燃燒器主體的高度方向交叉重疊設置并固定,形成有在所述燃燒器主體的高度方向上間隔設置的至少一層火孔,且每一層所述火孔的一端與所述混氣室連通,每一層所述火孔的另一端與所述燃燒室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每一層所述火孔沿所述火孔壁的周向呈波紋狀結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每一層所述火孔包括多個火孔,多個所述火孔沿所述火孔壁的周向排列,所述火孔的一端與所述混氣室連通,所述火孔的另一端與所述燃燒室連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環形平片具有多個,所述環形波紋片具有多個,所述火孔具有多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灶燃燒器還包括二次空氣風機,所述二次空氣風機固定于所述燃燒器主體,并用于向所述燃燒室送入二次空氣。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主體設有排水孔,所述排水孔位于所述燃燒室的底部,并與所述燃燒室連通;
所述二次空氣風機具有一出氣口,所述燃氣灶燃燒器還包括二次空氣管道和三通接頭,所述二次空氣管道的一端與所述出氣口連通,所述三通接頭的第一端口接合所述排水孔,所述三通接頭的第二端口接合所述二次空氣管道的另一端,所述三通接頭的第三端口與所述燃氣灶燃燒器的外部連通,所述三通接頭的第三端口和第一端口在同一直線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主體設有排水孔,所述排水孔位于所述燃燒室的底部,并與所述燃燒室連通,且所述排水孔用于與所述燃氣灶燃燒器的外部連通。
8.如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主體還具有一次空氣腔室,所述一次空氣腔室位于所述內腔的下方,并與所述內腔相隔離;
所述燃氣灶燃燒器還包括:
一次空氣風機,所述一次空氣風機固定于所述燃燒器主體,并與所述一次空氣腔室連通,以向所述一次空氣腔室內供應助燃空氣;
噴嘴和燃氣引射管,所述噴嘴設置于所述燃氣引射管的一端,并用于向所述燃氣引射管的一端內噴入燃氣,且所述燃氣引射管穿設于所述一次空氣腔室內,以將所述一次空氣腔室內的助燃空氣引入所述燃氣引射管的內部,所述燃氣引射管的另一端連通至所述混氣室,以將所述燃氣引射管內部的助燃空氣和燃氣的混合氣體通入所述混氣室。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灶燃燒器還包括:
燃氣進氣管,所述燃氣進氣管的一端用于通入燃氣,所述噴嘴與所述燃氣進氣管的另一端連接并連通;
燃氣穩壓閥,所述燃氣穩壓閥設置于所述燃氣進氣管。
10.一種燃氣灶,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燃氣灶燃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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