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移動式商灶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22392.5 | 申請日: | 2018-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2010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31 |
| 發明(設計)人: | 高建英;謝原城;徐德明;顧玉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08 | 分類號: | F24C3/08;F24C15/00;F24C15/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孫靜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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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器 可移動式 容納空間 滑動件 本實用新型 框架結構 箱體結構 滑動 拆裝 可拆 適配 移出 修理 維修 維護 | ||
1.一種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其包括:燃燒器部分和框架部分;
所述燃燒器部分為箱體結構,所述燃燒器部分的底部設有第一滑動件;
所述框架部分中設有容納空間,所述容納空間的底部設置有與所述第一滑動件相適配的第二滑動件,所述燃燒器部分放置于所述容納空間中并能夠沿著所述第二滑動件滑動以進出所述容納空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部分包括外殼和設于外殼中的燃燒器配件;
所述第一滑動件為滾輪,且所述滾輪設置于所述外殼的底部,所述第二滑動件為導軌。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包括本體和覆蓋于所述本體上方的臺面,所述臺面的兩端相對于所述本體的兩側表面更向外突出,所述臺面的兩端抵接于所述容納空間的內表面。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體的其中一側表面貼合于相應的所述容納空間的內表面,所述本體的另一側表面與相應的所述容納空間的內表面之間的距離的范圍為5-12cm。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為L形導軌。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部分包括背板、底板、側板和設于所述底板上方中心部的湯鍋臺,所述湯鍋臺連接所述背板,所述側板設于所述底板的兩側并連接所述背板,所述背板、側板、底板和湯鍋臺的側表面圍成所述容納空間。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板的高度高于所述燃燒器部分的高度,所述背板的高出所述燃燒器部分的部分設置有側吸口,所述側吸口用于吸收所述燃燒器部分產生的油煙。
8.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配件包括引射器、爐頭、風機、燃氣管道,所述風機和燃氣管道分別向所述引射器供應助燃空氣和燃氣,所述引射器的出口向所述爐頭提供燃氣和空氣混合氣,用以燃燒。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的更靠近所述容納空間內部的一端設有止擋部。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上設有鎖止構件,所述鎖止構件用于相對于所述導軌固定所述滾輪。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可移動式商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式商灶還包括引導部,所述引導部可拆卸地設于所述容納空間的入口,用于引導所述燃燒器部分進入所述第二滑動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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