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08449.6 | 申請日: | 2018-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4516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07 |
| 發明(設計)人: | 勵達;徐飛鵬;程文進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眾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2F9/08 | 分類號: | B22F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創大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14 | 代理人: | 尹慧晶 |
| 地址: | 3150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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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管口 補氣管道 第二管道 第一管道 第二管 自平衡 補氣 真空氣霧化 真空蝶閥 制粉設備 本實用新型 加料倉 可控的 霧化桶 導通 直管 | ||
1.一種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所述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包括加料倉(7)、熔煉室(8)和霧化桶(9),所述熔煉室(8)位于所述霧化桶(9)的上端,所述加料倉(7)位于所述熔煉室(8)的上方,所述加料倉(7)內部設有合金棒材(71),所述加料倉(7)、熔煉室(8)與霧化桶(9)之間適于相互貫通,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平衡補氣管道包括:
第一管道(1)和第二管道(2),所述第一管道(1)和第二管道(2)均為直管,所述第一管道(1)包括第一管口(11)和第二管口(12),所述第二管道(2)包括第三管口(21)和第四管口(22),所述第一管口(11)與所述霧化桶(9)相連,所述第二管口(12)適于與所述第三管口(21)相導通;
真空蝶閥(4),所述真空蝶閥(4)的一端與所述第二管口(12)相連,所述真空蝶閥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管口(21)相連;
第三管道(3),所述第三管道(3)包括第五管口(36)和第六管口(37),所述第五管口(36)與所述第四管口(22)相連接,所述第六管口(37)與所述加料倉(7)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擋板(6),所述擋板(6)適于覆蓋所述第一管口(11),所述擋板(6)與所述第一管口(11)呈70度夾角,且所述擋板(6)與所述第一管口(11)形成的開口與所述霧化桶(9)側壁相對;
真空膠皮管(5),所述真空膠皮管(5)一端與所述第四管口(22)相連,另一端與所述第五管口(36)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管道(3)還包括第一直管部(31)、第一彎管部(32)、斜管部(33)、第二彎管部(34)和第二直管部(35),所述第一直管部(31)、所述第一彎管部(32)、所述斜管部(33)、所述第二彎管部(34)和所述第二直管部(35)依次順次連接,所述第三管道由靠近所述斜管部(33)與所述第二彎管部(34)的連接處開始插接至所述加料倉(7)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斜管部(33)與水平方向上的夾角為30度。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直管部(31)與所述斜管部(33)的夾角為45度,所述斜管部(33)與所述第二直管部(35)的夾角為60度。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直管部(35)的長度為65mm,且與所述合金棒材(71)的水平距離為10mm。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管道(3)為一體成型件。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1)深入霧化桶(9)的長度為1-2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管道(1)、所述第二管道(2)和所述第三管道(3)均為不銹鋼件。
10.一種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包括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真空氣霧化制粉設備自平衡補氣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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