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自起閉吹掃結構及脫模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605863.1 | 申請日: | 2018-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22310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徐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澤厘精密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9C33/46 | 分類號: | B29C33/46 |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嘉華律師事務所 31285 | 代理人: | 黃琮;傅云 |
| 地址: | 201611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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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吹掃 氣室 工作槽 固定柱 吹氣頭 進氣口 脫模設備 本實用新型 出氣口 吹氣 吹氣通道 底部方向 工作平臺 進氣管 滑動 倒吸 隔斷 預設 連通 堵塞 | ||
1.一種自起閉吹掃結構,設置在脫模設備的工作平臺上,其特征在于,包括:吹氣頭、固定柱和進氣管;
所述工作平臺設置有工作槽;
所述吹氣頭的外壁與所述工作槽的內壁抵持,使所述吹氣頭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工作槽內;
所述吹氣頭設置有第一氣室、分別與所述第一氣室連通的第一出氣口和第一進氣口,所述第一出氣口開設于所述吹氣頭的側壁,所述第一進氣口開設于所述吹氣頭的底部;
所述固定柱設置有輸氣通道,所述輸氣通道位于所述固定柱上段,并在所述固定柱上形成第二進氣口和第二出氣口,所述第二進氣口開設于所述固定柱的側壁,所述第二出氣口開設于所述固定柱的頂端;
所述固定柱的底端固定設置在所述工作槽的底部,所述固定柱的頂端穿過所述第一進氣口并伸入所述第一氣室中,使所述第二出氣口與所述第一氣室連通,且所述固定柱的頂端與所述吹氣頭的底部過盈配合;
所述吹氣頭可相對于所述固定柱上下滑動;
所述吹氣頭的底部與所述工作槽的底部形成第二氣室;
所述工作槽開設有第三進氣口,所述第三進氣口與所述第二氣室連通,且所述第三進氣口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進氣口的高度;
所述進氣管埋設于所述工作平臺中,且所述進氣管的一端與所述第三進氣口連接,另一端用于與外界氣源連接,以向所述第二氣室輸送氣體;
在所述第二氣室得氣時,所述吹氣頭上升至一預設高度,使所述第二進氣口與所述第二氣室連通,且使所述第一出氣口的高度高于所述工作平臺的工作面;
在所述第二氣室失氣時,所述第二進氣口與所述第二氣室隔斷,且所述第一出氣口的高度低于所述工作平臺的工作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起閉吹掃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圈;
所述吹氣頭外壁上開設有凹槽,所述凹槽中設置有所述密封圈,所述密封圈與所述工作槽內壁和所述吹氣頭外壁相抵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起閉吹掃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塞;
所述吹氣頭的頂端開設有第一開口,所述第一開口處設置有所述密封塞。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起閉吹掃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固定槽;
所述工作槽底部開設有第二開口,所述固定柱的上段穿設過所述第二開口,且使得所述第二進氣口置于所述第二氣室中;
所述固定柱的下段設置空腔,且空腔設置有內螺紋;
所述固定槽設置于所述第二開口的下方,且所述固定槽中固定設置有螺栓,所述螺栓與所述空腔內的內螺紋適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起閉吹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氣頭成圓柱形;
與所述吹氣頭配合作用的工作槽為圓柱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起閉吹掃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吹氣頭的底部設置有第一臺階部和第二臺階部,且所述第一臺階部和所述第二臺階部分別位于所述第一進氣口的兩側;
所述固定柱的頂端設置有第一凸起部和第二凸起部,所述第一凸起部與所述第一臺階部過盈配合,所述第二凸起部與所述第二臺階部過盈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起閉吹掃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流量調節器;
所述流量調節器用于調節通過所述進氣管的氣體的流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自起閉吹掃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壓力調節器;
所述壓力調節器用于調節通過所述進氣管的氣體的壓力。
9.一種脫模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平臺和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自起閉吹掃結構;所述自起閉吹掃結構設置在所述工作平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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