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593545.8 | 申請日: | 2018-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4442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明(設計)人: | 林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阜時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55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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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功能模組 目標對象 本實用新型 圖案光束 顯示模組 非顯示區域 三維圖像 顯示區域 用戶體驗 元件設置 減小 反射 美觀 繪制 發射 | ||
1.一種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顯示模組和功能模組,所述功能模組用于實現目標對象的三維圖像繪制功能,所述功能模組用于發射圖案光束到目標對象,并透過所述顯示模組接收至少部分被所述目標對象反射的所述圖案光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處理器,用于根據接收到圖案光束的圖像,繪制所述目標對象的3D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模組包括位于所述設備第一區域的顯示屏,所述功能模組包括位于所述設備第二區域的信號發射器和位于所述第一區域的信號接收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區域為所述設備的正面除開所述第一區域的部分,所述第二區域至少部分地位于所述設備的正面上方或下方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主體,所述顯示模組和功能模組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主體上,所述信號接收器與所述信號發射器均設置在所述主體內,其中,所述信號接收器緊貼所述顯示屏設置,或與所述顯示屏間隔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接收器包括傳感器和鏡頭,由所述目標對象反射回來的圖案光束照射到所述鏡頭并被會聚到所述傳感器上。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發射器和所述信號接收器之間距離為1mm-200mm。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模組還包括用于靜態或動態拍攝的前置攝像頭,所述前置攝像頭位于所述設備的第二區域。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置攝像頭和所述信號發射器鄰近設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圖案光束呈不規則點陣、條紋式、網格式、或編碼式圖案。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模組用于顯示畫面,定義所述設備正面顯示畫面的區域為顯示區域,所述設備正面除了顯示區域之外的區域為非顯示區域,所述顯示模組包括位于所述顯示區域的顯示屏,所述功能模組包括正對所述顯示區域設置的信號發射器和信號接收器,其中,所述信號發射器用于發射圖案光束到目標對象,所述信號接收器用于透過所述顯示模組接收至少部分被所述目標對象反射的所述圖案光束。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信號發射器和所述信號接收器均位于所述顯示屏的下方或顯示屏的內部,或,所述信號發射器和所述信號接收器中的一者位于所述顯示屏的下方,另一者位于所述顯示屏的內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圖案光束為紅外結構光。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通過所述圖案光束能夠獲得目標對象的面部的3D深度信息,可用于目標對象的3D面部信息識別。
15.根據權利要求1-14任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是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智能手表、增強現實/虛擬現實裝置、自動駕駛汽車或者智能機器人中的一種。
16.一種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信號接收器,所述信號接收器透過一元件接收用于繪制目標對象三維圖像的圖案光束。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信號發射器,所述圖案光束由所述信號發射器發射到目標對象上被反射,然后透過所述元件并被所述信號接收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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