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空調室內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585842.8 | 申請日: | 2018-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38641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3 |
| 發明(設計)人: | 石川詩織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金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4F1/0007 | 分類號: | F24F1/0007;F24F13/20;F24F13/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鄧毅;徐丹 |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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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調室內機 維護位置 支承部件 省空間 移動 本實用新型 室內機主體 驅動單元 低成本 輕量 馬達 | ||
1.一種空調室內機,在維護時,覆蓋室內機主體(10)的前表面的面板(111)被保持在使所述面板(111)的下端離開所述室內機主體(10)而將所述室內機主體(10)的前表面敞開的維護位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調室內機具備支承部件(25),在使所述面板(111)移動到規定位置時,所述支承部件(25)將所述面板(111)保持在所述維護位置,
所述支承部件(25)在所述面板(111)離開所述室內機主體(10)時因自重而倒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件(25)持續移動直至成為將所述面板(111)保持在所述維護位置的規定姿態為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件(25)通過轉動而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件(25)的轉動中心比所述支承部件(25)的重心更靠近所述室內機主體(10)。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空調室內機還具備引導件,所述引導件對所述支承部件(25)的移動進行引導。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規定位置是所述維護位置或超過所述維護位置的位置。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件(25)由具有撓性的部件形成。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件(25)是板狀或桿狀的細長形狀,
在所述支承部件(25)將所述面板(111)保持在所述維護位置的狀態下,當所述支承部件(25)從所述面板(111)側被推壓時,所述支承部件(25)向返回初始位置的方向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1~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空調室內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部件(25)的末端比所述支承部件(25)的中央部更靠近所述室內機主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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