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547903.1 | 申請日: | 2018-09-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4925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15 |
| 發明(設計)人: | 阪井健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0S1/62 | 分類號: | B60S1/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奉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64 | 代理人: | 吳立;鄒軼鮫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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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清潔器 噴嘴 清洗 對象面 有效地清洗 噴射清洗 運行狀態 箱體部 銳角 | ||
1.一種車輛,具有:
LiDAR;所述LiDAR的箱體部;以及
能夠清洗所述LiDAR的清洗對象面的清潔器,所述車輛的特征在于,
所述清潔器具有噴嘴,
所述噴嘴被設置在比所述LiDAR更靠上方的位置,
所述噴嘴在所述清潔器的運行狀態,比所述LiDAR的清洗對象面更向車輛外側突出,以銳角對所述清洗對象面噴射清洗介質。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從所述噴嘴噴射的所述清洗介質的相對于所述清洗對象面的入射角為45°以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角為5°以上,30°以下。
4.如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對象面被配置在比所述車輛的外部表面更靠車輛內側的位置。
5.如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LiDAR被配置在比安裝于所述車輛的輪胎的上端面更靠下側的位置。
6.如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對象面被配置在形成于構成所述車輛的外觀的外觀設計部的凹部。
7.如權利要求1至3的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嘴被安裝在隨著上述LiDAR的對準而位移的部件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LiDAR經由對準機構而安裝于所述車輛,所述隨著上述LiDAR的對準而位移的部件是被安裝于上述對準機構的支承部件,在所述支承部件上安裝有上述噴嘴。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隨著上述LiDAR的對準而位移的部件是被安裝于上述LiDAR的所述箱體部上的支承部件,在所述支承部件上安裝有上述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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