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539786.4 | 申請日: | 2018-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79054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張華;張德峰;張學字;張曉根;黃忠義;劉紅衛;張繼齡;李紅波;陳春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鄂爾多斯市營盤壕煤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G39/12 | 分類號: | B65G39/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羅滿 |
| 地址: | 017399 內蒙古自治區鄂***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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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傳送皮帶 可調 托輥 輸煤皮帶機 煤礦井下 積水 煤水 支架 本實用新型 升降調節 支架兩側 支架轉動 再調整 放平 滑出 漏煤 內端 外端 運煤 展平 皮帶 采集 | ||
1.一種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1);
設置在所述支架(1)上的傳送皮帶(4);
設置在所述支架(1)兩側的用于調節所述傳送皮帶(4)邊緣角度的可調托輥(3),所述可調托輥(3)的內端與所述支架(1)轉動連接,外端能夠升降調節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上固定設置有托架(2),所述托架(2)上設置有槽口(21),所述可調托輥(3)的外端位于所述槽口(21)內并沿所述槽口(21)升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架(1)上的第一液壓缸(5),所述可調托輥(3)的外端與所述第一液壓缸(5)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支架(1)上且位于所述傳送皮帶(4)兩側的擋板(6)。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6)通過第二液壓缸(7)控制升降。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擋板(6)靠近所述傳送皮帶(4)的底部設置有擋煤皮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擋煤皮子與所述擋板(6)之間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煤礦井下輸煤皮帶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調托輥(3)的調節角度為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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