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鋸木機及其樞軸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507550.2 | 申請日: | 2018-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81998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W·G·盧卡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百樂帕斯托拉爾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7C5/02 | 分類號: | B27C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 11517 | 代理人: | 王昭林;李文晴 |
| 地址: | 澳大利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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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鋸木 及其 樞軸 | ||
1.一種鋸木機,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個引擎或發動機,其具有一個從其上伸出的用于驅動鋸片的輸出軸,輸出軸具有一
條縱軸;
一個支撐裝置,其用于支撐引擎/發動機,支撐裝置包括支撐框架,引擎/發動機可選擇性地相對于支撐框架的一部分在第一操作位置和第二操作位置之間樞轉,在第一操作位置時,所述縱軸以第一角度延伸;在第二操作位置時,所述縱軸以不同于第一角度的第二角度延伸,
所述支撐裝置還包括樞軸體,所述樞軸體將所述引擎/發動機可樞轉地安裝到支撐框架的所述一部分,所述樞軸體包括:樞軸部分,其用于將所述樞軸體繞樞軸線可樞轉地安裝到支撐框架的所述一部分;安裝部分,其用于固定引擎/發動機,安裝部分包圍所述輸出軸;和殼體部分,其用于容納從引擎/發動機伸出的所述輸出軸,其中,所述輸出軸被從所述引擎/發動機軸向移動至所述樞軸體的殼體部分封閉,并且,
樞軸體包括樞軸部分、安裝部分和殼體部分,且是整體形成的鑄造部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安裝部分形成為殼體部分的邊緣處的凸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操作位置彼此垂直地延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第一和第二操作位置是唯一可選擇的操作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在第一操作位置時,輸出軸的縱軸水平地布置,并且在第二操作位置時,輸出軸的縱軸豎直地布置以在引擎/發動機下方延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軸體的樞軸部分形成一個樞軸線,該樞軸線橫斷于輸出軸的縱軸延伸并且與縱軸重合。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輸出軸是通過離合器與鋸軸同軸連接,并且殼體部分包圍該離合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輸出軸是通過墊式驅動器與鋸軸同軸連接,并且殼體部分包圍墊式驅動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鋸軸和/或輸出軸由軸承支撐,軸承由殼體部分包圍。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軸體是平坦形式,其中殼體部分居中設置以將平坦形狀在任一側分成兩個部分。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樞軸體包括所述在樞軸體的兩個平坦表面上的加強梁部分。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加強梁部分包括至少一個與樞軸體的樞軸線對齊的加強梁。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樞軸體包括電池安裝件或插座,用于將電池安裝在引擎/發動機相對于樞軸線的另一側上。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鋸木機是一種便攜式鋸木機,該鋸木機可以被運輸到遠程位置,其中支撐框架就地組裝在采伐的原木的頂部上。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擎/發動機選擇性地在第一和第二操作位置之間手動樞轉。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鋸木機,還包括用于控制第一和第二操作位置之間的樞轉的轉換裝置,其中轉換裝置將至少緩沖從第二操作位置到第一操作位置的移動,并且布置成在整個從第一操作位置到第二操作位置的移動中,提供提升輔助。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鋸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換裝置連接在支撐框架的所述部分和樞軸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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