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水壺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495181.X | 申請日: | 2018-09-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09793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31 |
| 發明(設計)人: | 史庭飛;李建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21 | 分類號: | A47J27/2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思誠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王剛;龔敏 |
| 地址: | 312017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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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水壺 壺身 提手 底座 加熱 觸發控制開關 非工作狀態 可拆卸連接 底部開口 底座密封 加熱裝置 提手轉動 外側壁 觸發 申請 | ||
1.一種電水壺,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1),所述底座(1)上設有控制開關(18),所述控制開關(18)用于控制所述電水壺處于工作狀態和/或非工作狀態;
壺身(3),可拆卸連接于所述底座(1),并通過所述底座(1)密封所述壺身(3)的底部開口;
提手(7),轉動連接于所述壺身(3)的外側壁,所述提手(7)設置成觸發所述控制開關(1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水壺包括兩個所述提手(7),兩個所述提手(7)分別設置于所述壺身(3)的相鄰兩個側面的交界處的兩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設有提手限位塊(16),所述提手限位塊(16)設置于兩個所述提手(7)之間。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限位塊(16)上設有與所述提手(7)相配合的防脫槽(16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開關(18)的觸發端設置于所述防脫槽(160)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開關(18)為機械控制開關(180),所述機械控制開關(180)的觸發端包括觸發桿(1800),所述觸發桿(1800)滑動連接于所述底座(1),在所述提手(7)的轉動范圍內,所述提手(7)與所述觸發桿(1800)的一端抵接并推動所述觸發桿(1800)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開關(18)為紅外控制開關(182),所述紅外控制開關(182)的觸發端包括同軸設置且相互連通的第一通孔(1820)和第二通孔(1822),在所述提手(7)的轉動范圍內,所述提手(7)的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通孔(1820)和所述第二通孔(1822)之間,以阻斷所述第一通孔(1820)和所述第二通孔(182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開關(18)為電磁控制開關(184),所述提手(7)為磁性提手。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3)為折疊壺身。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水壺,其特征在于,所述壺身(3)為雙層結構,包括相互貼合的內側彈性層(30)和外側支撐層(34),所述外側支撐層(34)設有折疊部位(340),所述折疊部位(340)沿所述壺身(3)的軸線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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