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加裝電梯淺底坑可移動止停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459777.4 | 申請日: | 2018-09-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6432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1 |
| 發明(設計)人: | 沈寅;簡顯科;黃利洪;王亮;李維武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奧立達電梯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28 | 分類號: | B66B5/28 |
| 代理公司: | 杭州新源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34 | 代理人: | 劉曉陽 |
| 地址: | 311603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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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固定基座 可翻轉 底坑 長撐桿 短支撐 加裝 電梯 止停裝置 可移動 本實用新型 槽鋼結構 互動方式 監測開關 配合部位 收回狀態 雙緩沖器 限位固定 垂直的 鉸接部 轉動軸 鉸接 螺桿 地基 制約 配合 | ||
1.一種加裝電梯淺底坑可移動止停裝置,包括固定在底坑地基上的固定基座(1),其特征是與所述固定基座鉸接有可翻轉基座,可翻轉基座包括長撐桿(2)以及與長撐桿垂直的短支撐(7),長撐桿、短支撐的頂端分別設有緩沖器(3);所述可翻轉基座和固定基座配合部位設有監測開關;所述可翻轉基座和固定基座鉸接部設有轉動軸(6)以及限位固定螺桿(5)。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裝電梯淺底坑可移動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監測開關包括位于長撐桿(2)端部且與長撐桿平行布置的完全伸展監控開關(4),以及安裝在固定基座(1)且與長撐桿(2)配合的完全收回監控開關(8)。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加裝電梯淺底坑可移動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長撐桿(2)和固定基座(1)配合部位為槽鋼結構,所述完全收回監控開關(8)的觸點朝所述長撐桿槽鋼結構的槽底平面方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裝電梯淺底坑可移動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可翻轉基座和固定基座相配合的鉸接部,設有以轉動軸(6)為中心,以轉動軸與限位固定螺桿(5)之間的距離為半徑的兩個限位孔,所述限位固定螺桿和限位孔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加裝電梯淺底坑可移動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基座(1)上設有與轉動軸(6)配合的鉸孔以及與可翻轉基座兩個限位孔對應的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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