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燃燒器及燃氣灶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444601.1 | 申請日: | 2018-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4236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明(設計)人: | 林夢;施國生;孫明雪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洗滌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46;F23D14/48;F23D14/6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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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燒器 定位結構 噴火器 底杯 定位塊 燃氣灶具 定位槽 本實用新型 插入定位槽 上表面 裝配 配合 制造 | ||
1.一種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杯,所述底杯的上表面形成有第一定位結構;
噴火器,所述噴火器包括外環腔體和內環腔體,所述外環腔體間隔圍繞所述內環腔體,所述內環腔體的底部中間形成有第四定位結構,所述第一定位結構和所述第四定位結構中的其中一個開設有定位槽,所述第一定位結構和所述第四定位結構的另一個形成有定位塊,所述定位塊插入所述定位槽以使得所述噴火器安裝于所述底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塊的形狀與所述定位槽的形狀相一致,所述定位塊呈厚度不一的板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噴火器形成有燃氣混合腔和與所述燃氣混合腔連通的火孔,所述燃氣混合腔包括形成在所述外環腔體的外燃氣混合腔和形成在所述內環腔體的內燃氣混合腔;
所述底杯內形成有具有文丘里效應的引射通道,所述外燃氣混合腔和所述內燃氣混合腔均由所述引射通道供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包括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二連接部連接所述外環腔體和所述內環腔體,所述燃燒器開設有貫穿所述內環腔體中部的第二二次空氣通道,所述噴火器包括位于所述第二連接部的底面和所述內環腔體的底面的導流面,所述導流面自所噴火器的外部向內部方向傾斜上升至所述第二二次空氣通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杯的上表面開設有均連通所述引射通道出氣端的兩個外環出氣口和兩個內環出氣口,所述兩個外環出氣口間隔,所述兩個內環出氣口間隔,位于所述兩個內環出氣口之間的所述底杯的上表面部位開設有第一二次空氣通道,所述第一二次空氣通道連通所述第二二次空氣通道,所述第一定位結構位于所述第一二次空氣通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噴火器包括連接所述外環腔體和所述內環腔體的兩個第一連接部,每個所述第一連接部開設有噴火器連接通道,所述噴火器連接通道連通所述外環出氣口、所述內環出氣口和所述燃氣混合腔,所述定位塊或所述定位槽位于所述兩個第一連接部之間。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杯包括:
底杯蓋體,所述底杯蓋體包括頂壁和第一安裝壁,所述頂壁開設有出氣口,所述第一安裝壁凸設在所述頂壁,所述噴火器安裝于所述頂壁上,所述出氣口連通所述燃氣混合腔及所述引射通道,所述頂壁的上表面形成所述第一定位結構;
底杯座體,所述底杯蓋體安裝于所述底杯座體,所述底杯座體包括底壁和第二安裝壁,所述第二安裝壁凸設在所述底壁,所述頂壁和所述底壁相對,所述底壁和所述第二安裝壁共同形成有安裝槽,所述第一安裝壁至少部分地嵌入所述安裝槽并與所述第二安裝壁至少部分地重疊接合。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杯蓋體包括第一通道部,所述第一通道部凸設在所述頂壁,所述第一安裝壁圍繞所述第一通道部,所述第一通道部開設有第一凹槽,
所述底杯座體包括第二通道部,所述第二通道部位于所述安裝槽的底部,所述第二安裝壁圍繞所述第二通道部,所述第二通道部開設有第二凹槽,
所述第一通道部和所述第二通道部連接,所述第一凹槽和所述第二凹槽共同形成所述引射通道。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杯內形成有單個所述引射通道。
10.一種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燃燒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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