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寬體礦用自卸車雙平推后懸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424900.9 | 申請日: | 2018-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993442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18 |
| 發明(設計)人: | 王建華;張亦鋒;張建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夏國力重工汽車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G11/10 | 分類號: | B60G11/10;B60G21/0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權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63 | 代理人: | 逯長明;許偉群 |
| 地址: | 753400 寧夏回族自治區*** | 國省代碼: | 寧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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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上推桿 梁端支座 橋端支座 下推桿 橫梁 后懸架裝置 礦用自卸車 后橋 寬體 平推 側向扭矩 受力不均 平衡軸 車架 懸架 申請 | ||
1.一種寬體礦用自卸車雙平推后懸架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上推桿(1)、第二上推桿(2)、第一下推桿(3)、第二下推桿(4)、平衡軸懸架(5)、第一橋端支座(6)、第二橋端支座(7)、第一梁端支座(8)、第二梁端支座(9)、中橋(10)、后橋(11)、四橫梁(12)、下推桿支座(13)和車架(14);
所述中橋(10)和后橋(11)固定于所述車架(14)的前后兩端;
所述四橫梁(12)固定于所述車架(14)的中部上端;
所述平衡軸懸架(5)固定于所述車架(14)的內部,且位于所述四橫梁(12)的下方;
所述中橋(10)和所述后橋(11)上對應所述第一下推桿(3)和所述第二下推桿(4)分別設置有所述下推桿支座(13);
所述第一下推桿(3)和所述第二下推桿(4)分別設置于所述平衡軸懸架(5)的兩側,且所述第一下推桿(3)的一端通過所述下推桿支座(13)固定于所述中橋(10)上,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平衡軸懸架(5)上;所述第二下推桿(4)的一端通過所述下推桿支座(13)固定于所述后橋(11)上,另一端固定于所述平衡軸懸架(5)上;
所述第一上推桿(1)和所述第二上推桿(2)分別設置于所述四橫梁(12)的兩側,且所述第一上推桿(1)和所述第二上推桿(2)的數量均為2;
所述中橋(10)上設置有所述第一橋端支座(6),所述四橫梁(12)上設置有所述第一梁端支座(8),所述第一上推桿(1)的一端通過所述第一橋端支座(6)與所述中橋(10)固定連接,另一端通過所述第一梁端支座(8)與所述四橫梁(12)固定連接;
所述后橋(11)上設置有所述第二橋端支座(7),所述四橫梁(12)上設置有所述第二梁端支座(9),所述第二上推桿(2)的一端通過所述第二橋端支座(7)與所述后橋(11)固定連接,另一端通過所述第二梁端支座(9)與所述四橫梁(12)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上推桿(1)和所述第二上推桿(2)以垂直于所述四橫梁(12)的平面為基準,對稱分布于所述四橫梁(12)的兩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下推桿(3)和所述第二下推桿(4)以垂直于所述平衡軸懸架(5)的平面為基準,對稱分布于所述平衡軸懸架(5)的兩側。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橋端支座(6)設置于所述中橋(10)的幾何中心位置;
所述第二橋端支座(7)設置于所述后橋(11)的幾何中心位置;
所述第一梁端支座(8)和所述第二梁端支座(9)以垂直于所述四橫梁(12)的平面為基準,對稱設置于所述四橫梁(12)的兩側,且位于所述四橫梁(12)的幾何中心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上推桿(1)、所述第二下推桿(4)與所述第一橋端支座(6)、所述第一梁端支座(8)、所述第二橋端支座(7)和所述第二梁端支座(9)之間分別采用螺栓連接;
所述第一下推桿(3)和所述第二下推桿(4)與所述中橋(10)、所述后橋(11)及所述平衡軸懸架(5)之間分別采用螺栓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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