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有效
申請?zhí)枺?/td> | 201821401793.8 | 申請日: | 2018-08-29 |
公開(公告)號: | CN20874867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6 |
發(fā)明(設計)人: | 房世鵬;韓友強;李明科;李軍;薛恒巖;鄭穎;張江偉;陳一鳴;苗立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E02D27/42 | 分類號: | E02D27/4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聯(lián)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04 | 代理人: | 李丹;王靈靈 |
地址: | 100070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塔吊基礎 基礎節(jié) 結構底板 本實用新型 馬凳 底板 塔吊基礎結構 基坑 基礎結構 減震套管 一一對應設置 安全性能 底部連接 基層地面 基坑周邊 連接支腿 螺栓連接 四周側面 貼合設置 防水性 上表面 導墻 平齊 支腿 防水 裂縫 | ||
1.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基坑內的塔吊基礎(1),基坑四周側面的防水導墻(4),位于塔吊基礎(1)上方的結構底板(5),以及設置在塔吊基礎(1)和結構底板(5)內的基礎節(jié)(6);
塔吊基礎(1)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塔吊基礎(1)與基坑底部的原土層(21)之間自下而上依次設置有第一混凝土墊層(22)、底部防水層(23)和第一保護層(24);塔吊基礎(1)內設置有馬凳(3),馬凳(3)與基礎節(jié)(6)的連接支腿一一對應設置,基礎節(jié)(6)底部連接支腿與馬凳(3)通過螺栓連接固定;塔吊基礎(1)的上表面與基坑周邊基層地面平齊;
塔吊基礎(1)與基坑周邊基層地面上方鋪設有第二混凝土墊層(51),第二混凝土墊層(51)上方鋪設有第二保護層(53),基坑周邊基層地面上的第二混凝土墊層(51)與第二保護層(53)之間設置有頂部防水層(52);
防水導墻(4)與塔吊基礎(1)之間設置有立面防水層(41),立面防水層(41)與底部防水層(23)和頂部防水層(52)搭接;
基礎節(jié)(6)外套設有減震套管(8),減震套管(8)兩側分別與基礎節(jié)(6)和塔吊基礎(1)或結構底板(5)貼合設置。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混凝土墊層(22)和第二混凝土墊層(51)均為厚度100mm的C15混凝土墊層,底部防水層(23)和頂部防水層(52)均為厚度不小于4mm的熱熔型聚酯胎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第一保護層(24)和第二保護層(53)均為厚度50mm的C20細石混凝土。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吊基礎(1)內的鋼筋骨架包括面層鋼筋(11)、底層鋼筋(12)以及連接面層鋼筋(11)與底層鋼筋(12)的豎向拉結筋(13),所述馬凳(3)與鋼筋骨架固定。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凳(3)包括上三角框(31)、下三角框(32)和連接上三角框(31)與下三角框(32)的支撐桿(33),上三角框(31)中部水平設置有一對相向設置的連接角鋼(34),連接角鋼(34)之間留有用于與基礎節(jié)(6)連接支腿螺栓連接的連接縫。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三角框(31)與下三角框(32)均為角鋼首尾連接圍合而成的正三角形的框架,上下排布、水平設置,上三角框(31)與下三角框(32)的幾何中心重疊,上三角框(31)的邊長小于下三角框(32)的邊長設置。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角鋼(34)兩端與上三角框(31)焊接固定,連接角鋼(34)的上端面與上三角框(31)的上端面平齊;支撐桿(33)分布在上三角框(31)與下三角框(32)的折角端部,傾斜設置,頂端與上三角框(31)焊接固定,頂部端面與上三角框(31)的上端面平齊,下部與下三角框(32)焊接固定;支撐桿(33)與豎直方向的夾角不超過20°。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立面防水層(41)為熱熔型聚酯胎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與底部防水層(23)和頂部防水層(52)的搭接長度均不小于2m。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套管(8)為厚度不小于8mm的防水橡膠。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立面防水層(41)與防水導墻(4)之間,以及立面防水層(41)與塔吊基礎(1)之間分別設置有砂漿層(42),砂漿層(42)為厚度不大于20mm的DS砂漿層。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置在基礎結構底板下方的塔吊基礎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吊基礎(1)正上方的結構底板(5)內水平設置有附加鋼筋網片(7),基礎節(jié)(6)穿過附加鋼筋網片(7)。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未經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國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821401793.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