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側懸臂式吸塵臺座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363232.3 | 申請日: | 2018-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8161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03 |
| 發明(設計)人: | 付春青;黃雪梅;申慶夢;鄧彩霞;高玉春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5/20 | 分類號: | E21F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虹嘉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9 | 代理人: | 何志欣;侯越玲 |
| 地址: | 10010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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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側懸臂 電液推桿 臺座 轉動裝置 吸塵 吸塵管 立柱 豎直 本實用新型 除塵系統 底部連接 方式運動 含塵氣流 上部腔室 中部腔室 出氣口 上移動 下部腔 伸縮 核膜 殼體 內腔 排出 吸入 連通 電機 側面 伸出 室內 貫穿 | ||
1.一種側懸臂式吸塵臺座,包括吸塵臺座和側懸臂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塵臺座(9)的內腔從下往上依次被第一隔板(88)、第二隔板(89)分隔為下部腔室、中部腔室和上部腔室,所述下部腔室的進氣口與所述吸塵管連接,所述中部腔室入口與位于所述吸塵臺座(9)底部的下部腔室的出口連通,所述中部腔室通過電機(98)與所述上部腔室連通,所述中部腔室內除塵系統沿所述吸塵臺座本體主軸方向布置,包括超聲波霧化裝置(96)及和其切向連接的超重力分離裝置(97);
所述的側懸臂系統包括轉動裝置(1)、第一電液推桿(2)、第二電液推桿(3)、立柱(4)、側懸臂(5)和吸塵管(7);其中所述吸塵臺座(9)的臺座殼體(9d)的頂部通過所述第一電液推桿(2)與所述轉動裝置(1)連接,所述轉動裝置(1)遠離所述第一電液推桿(2)的一端與所述立柱(4)的底部連接,所述立柱(4)的側面通過所述第二電液推桿(3)與所述側懸臂(5)連接,所述吸塵管(7)的一端與所述吸塵臺座(9)連接,所述吸塵管(7)的另一端以貫穿所述側懸臂(5)內腔的形態伸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塵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部腔室包括旋轉刷(92)、傳送帶(93)和風葉(94),所述旋轉刷(92)設置在所述傳送帶(93)的前端并和集塵桶(91)連通,并且所述旋轉刷(92)與吸塵管(7)相連接,所述傳送帶(93)的末端設置有所述風葉(94),所述風葉(94)位于超聲波霧化裝置(96)進氣口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塵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超重力分離裝置(97)包括具有縱向軸的旋風分離體,由柱體段和椎體段上下連接而成;所述柱體段上部壁上設置有進氣口,柱體段頂部設置有中央排氣口(103),椎體段底部設置有中央排液口(100),所述中央排液口底口接入灰斗(95)內;所述超重力分離裝置(97)的中心強直渦區域內安裝消渦減阻裝置(90)。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塵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渦減阻裝置(90)為消渦減阻片,所述消渦減阻片包括剛體(102)和至少一個等距離正交安裝在剛體上的翼片(101),所述剛體為圓柱狀,上端安裝在柱體段頂部中心位置,所述圓柱狀軸直徑為超重力分離裝置(97)的椎體段下端的中央排液口(100)直徑的一半,剛體的下端延伸至超重力分離裝置(97)的椎體段中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吸塵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部腔室包括設置在吸塵器出氣口處的核孔膜(99),所述核孔膜(99)的平面方向與管路橫截面保持一致。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吸塵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裝置、所述第一電液推桿(2)和所述立柱(4)的中軸線在同一條縱向線上;所述第二電液推桿(3)和所述側懸臂(5)的中軸線在同一條水平線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吸塵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裝置(1)至少包括轉動支座(13)、轉動軸(14)、軸座(15)、軸承和轉動支架(16);所述立柱(4)和所述第一電液推桿(2)之間依次設置有所述轉動支座(13)和所述轉動軸(14);所述軸承至少包括調心軸承(12)和推力軸承(20);所述軸座(15)的兩端分別設置有上蓋(17)和底蓋(18);所述上蓋(17)與支承軸配合設置有軸臺(19);所述轉動軸(14)與所述軸座(15)接觸的一端設置有所述推力軸承(20),所述轉動軸(14)與所述軸座(15)接觸的另一端設置有所述調心軸承(12);所述轉動軸(14)通過所述軸承與所述軸座(15)配合并連接;所述底蓋(18)與所述支承軸之間設置有所述轉動支架(16);所述上蓋(17)和所述底蓋(18)與所述轉動軸(14)之間設置有密封圈;所述轉動支架(16)之間設置有與所述轉動軸(14)連接的第一電動機(11)。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吸塵臺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液推桿(2)和/或第二電液推桿(3)至少包括第三電動機(51)、電液推桿主體(54)、加油口(52)、進水口(55)和回水口(56);所述第三電動機(51)設置在電液推桿主體(54)的前端,所述電液推桿主體(54)設有進水口(55)和回水口(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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