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及低溫不燃燒卷煙吸煙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356618.1 | 申請日: | 2018-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296624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23 |
| 發明(設計)人: | 趙昆;華強;田楓;李軍;于帥帥;趙劍;王吉利;吳兆良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頤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25/00 | 分類號: | G01N25/00;G01N1/44;G01N1/2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慧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716 | 代理人: | 韓玉昆 |
| 地址: | 26602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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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卷煙 加熱器 煙氣發生裝置 本實用新型 觸發機構 夾持器 觸發 檢測 夾持機構 吸煙機 燃燒 加熱 非燃燒狀態 捕集煙氣 抽吸單元 抽吸方式 抽吸口 可拆卸 抽吸 夾持 煙氣 多樣性 釋放 | ||
1.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夾持機構,所述夾持機構包括夾持器和卷煙加熱器,所述夾持器用于夾持所述卷煙加熱器,所述卷煙加熱器用于可拆卸地安裝并加熱待檢測卷煙以使所述待檢測卷煙在非燃燒狀態下釋放煙氣;以及
觸發機構,所述觸發機構用于觸發所述卷煙加熱器對待檢測卷煙進行加熱,所述觸發機構包括觸發部,所述觸發部的至少部分設置在所述夾持器的內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觸發部在夾持器內的安裝位置可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觸發部配置為具有可動觸頭,所述觸發機構還包括用于驅動所述可動觸頭動作的驅動部;所述卷煙加熱器上設置有觸發按鈕,所述可動觸頭在所述驅動部的帶動下觸發所述觸發按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卷煙加熱器上設置有感應開關,所述觸發部配置為能夠觸發所述感應開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夾持器包括夾持端和定位端,所述夾持端相對于所述定位端的距離可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夾持器配置為至少具有兩個相對設置的側面夾持部,相對設置的側面夾持部對所述卷煙加熱器形成夾持,兩個相對設置的側面夾持部之間的間距可調。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夾持器具有至少兩個依次相連的支撐座,相鄰兩個支撐座之間相互配合并能改變所述夾持器的整體高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氣發生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夾持器具有用于綁扎所述卷煙加熱器的綁扎結構。
9.一種低溫不燃燒卷煙吸煙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煙機至少包括一個如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煙氣發生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低溫不燃燒卷煙吸煙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煙機還至少包括一個卷煙抽吸單元,所述待檢測卷煙產生的煙氣由所述卷煙抽吸單元抽吸,所述夾持器相對于所述卷煙抽吸單元的位置可調。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低溫不燃燒卷煙吸煙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夾持器可拆卸。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一種低溫不燃燒卷煙吸煙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卷煙抽吸單元包括真空發生器和捕集器,所述捕集器用于捕集煙氣中的總粒相物,所述捕集器的一端對準所述待檢測煙支,所述捕集器的另一端與所述真空發生器相連通,所述真空發生器包括針筒、活塞桿及設置在所述針筒內的活塞;
所述吸煙機還包括驅動單元,所述驅動單元包括電機和傳動機構,所述電機通過所述傳動機構和所述活塞桿帶動所述活塞沿針筒的軸向移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一種低溫不燃燒卷煙吸煙機,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煙機還包括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通過控制所述電機實現對抽吸口量、抽吸曲線、抽吸時間以及抽吸頻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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