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無負壓供水設備,安裝于市政自來水管網與用戶自來水管路之間,其結構包括底座、穩流補償罐、水泵機組、供水管路和控制柜,所述穩流補償罐和所述水泵機組分別設置于所述底座的前后兩側,在所述穩流補償罐與所述水泵機組之間布施有供水管路;
其特征在于:
所述水泵機組包括分別配置于所述控制柜左右兩側的第一立式管道離心泵和第二立式管道離心泵;所述第一立式管道離心泵開設有第一泵體進水口和第一泵體出水口,且所述第一泵體進水口和第一泵體出水口分別設置于第一立式管道離心泵同側的下部和中部;所述第二立式管道離心泵開設有第二泵體進水口和第二泵體出水口,且所述第二泵體進水口和第二泵體出水口分別設置于第二立式管道離心泵同側的下部和中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無負壓供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水管路包括連接于穩流補償罐底部的罐底出水管、沿所述罐底出水管徑向向其兩側水平延伸的第一泵體進水管路和第二泵體進水管路,所述第一泵體進水管路與第一立式管道離心泵的第一泵體進水口相連,所述第二泵體進水管路與第二立式管道離心泵的第二泵體進水口相連;在所述第一泵體進水管路和第二泵體進水管路的上部分別對應設置有第一泵體出水管路和第二泵體出水管路,所述第一泵體出水管路的進水端與第一立式管道離心泵的第一泵體出水口相連,所述第二泵體出水管路的進水端與第二立式管道離心泵的第二泵體出水口相連,所述第一泵體出水管路和第二泵體出水管路的出水端相接合且與用戶自來水管路相連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無負壓供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泵體進水管路和第二泵體進水管路均經由90度彎頭過渡連接至第一立式管道離心泵和第二立式管道離心泵;所述第一泵體出水管路和第二泵體出水管路均經由90度彎頭過渡連接至用戶自來水管路。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無負壓供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罐底出水管徑向向上垂直延伸有旁通立管,所述旁通立管下部與罐底出水管、第一泵體進水管路和第二泵體進水管路相連通,所述旁通立管的上部經由止回閥和蝶閥與用戶自來水管路、第一泵體出水管路和第二泵體出水管路相連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負壓供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穩流補償罐頂部分別設有真空抑制器和與市政自來水管網相接的罐頂進水口,所述穩流補償罐的下部通過罐底出水口與罐底出水管相連。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負壓供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立式管道離心泵和第二立式管道離心泵上均安裝有外周均包覆有密封殼的變頻器,并通過變頻器與控制柜相連。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負壓供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立式管道離心泵和第二立式管道離心泵的結構相同,其主體結構包括立式導流殼體以及置于所述立式導流殼體內部的泵體和電機,所述立式導流殼體的內部具有上下設置具互相連通的上腔室和下腔室,所述泵體置于上腔室內,所述電機外周包覆有密封殼且置于所述下腔室內,所述下腔室經由進水口與泵體進水管路相連通,所述上腔室經由出水口與泵體出水管路相連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負壓供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立式導流殼體的進出水口處均安裝有密封圈進行密封。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負壓供水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電機的線纜經由立式導流殼體的出線通孔與外部控制柜相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