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槽底礦漿取樣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314630.6 | 申請日: | 2018-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143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周;趙紅興;譚白華;代生權;李明貴;楊國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金平長安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1/10 | 分類號: | G01N1/10 |
| 代理公司: | 云南派特律師事務所 53110 | 代理人: | 董建國 |
| 地址: | 661400 云南省*** | 國省代碼: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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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提桿 上端 取樣桿 礦漿取樣器 蓋體 取樣 種槽 本實用新型 選擇性截取 樣品代表性 活動連接 上端開口 上下移動 選礦設備 可固定 泡沫槽 取樣器 礦漿 污染 | ||
1.一種槽底礦漿取樣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上端開口的容器和設置在所述容器上端的提桿,所述容器上端設置有蓋體,所述蓋體上端設置有取樣桿,所述取樣桿與所述提桿活動連接,使取樣桿可固定在所述提桿上,并可相對于提桿上下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槽底礦漿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連接的具體結構為,所述提桿上設置有環扣,所述取樣桿設置在環扣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槽底礦漿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為圓筒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槽底礦漿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的直徑為5cm,高為8cm。
5.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一種槽底礦漿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桿的上部分設置有滑槽,所述取樣桿的上端設置有抓桿,所述抓桿穿過所述滑槽,在提桿的另一邊伸出。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槽底礦漿取樣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桿上設置有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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