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265260.1 | 申請日: | 2018-08-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3466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06 |
| 發明(設計)人: | 王正清;熊告洪 | 申請(專利權)人: | 飛利浦(嘉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0 | 分類號: | A47J27/00;A47J3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茂華;張虓 |
| 地址: | 314036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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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器具 食材 鎖扣 料盒 開口 鎖定位置 蓋子 烹飪過程 可移除 驅動件 位置處 盒體 盛放 烹飪 浸泡 驅動 封閉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體(1),其中形成有用于烹飪的腔(10)并且具有開口(101);
料盒(2),能夠被可移除地設置于所述開口(101),所述料盒(2)包括用于盛放食材的盒體(21)、鎖扣(22)以及板(23),所述板(23)在鎖定位置處由所述鎖扣(22)固定并且在打開位置處與所述鎖扣(22)分離;
蓋子(3),適于封閉所述開口(101),所述蓋子(3)上設置有驅動件(31)以用于驅動所述鎖扣(22)以使所述板(23)在所述鎖定位置和所述打開位置之間切換,從而控制所述料盒(2)中的食材進入所述腔(1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內膽(4),所述內膽(4)的邊緣設置有沿徑向向外的突出部(401),適于被容納在所述主體(1)的邊緣上的相應限位缺口(102)中從而將所述內膽(4)固定在所述主體(1)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內膽(4)的邊緣還設置有與所述突出部(401)對應的槽(402),適于容納所述盒體(21)上的限位突起(24),從而將所述料盒(2)固定在所述內膽(4)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突起(24)分別設置在所述盒體(21)的相對的第一壁(211)和第二壁(212)上;以及
所述鎖扣(22)分別設置在所述盒體(21)的相對的第三壁(213)和第四壁(214)上。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子(3)上還設置有密封件(32),包圍所述驅動件(31)并且其邊緣與所述蓋子(3)密封連接,所述密封件(32)可隨所述驅動件(31)沿所述主體(1)的縱向中軸的方向(X)的往復運動而在所述方向(X)上伸縮。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子(3)的內表面具有可拆卸的保溫板(5),所述保溫板(5)上設置有穿孔(501)以供所述驅動件(31)穿過。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孔(501)被密封件(32)密封。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控制部(13),被配置為用于按照預設指令控制所述驅動件(31)來驅動所述鎖扣(22)。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料盒(2)被安裝在所述烹飪器具中的狀態下,所述料盒(2)的頂部與所述蓋子(3)的內表面之間存在間隔。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設置在所述主體(1)中的加熱裝置(11),用于對腔(10)內放置的食物進行加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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