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椎骨椎體間融合器及其植入器械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229683.8 | 申請日: | 2018-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40502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20 |
| 發明(設計)人: | 劉載淳;朱海濤;劉小燕 | 申請(專利權)人: | 聞泰醫療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F2/44 | 分類號: | A61F2/44;A61F2/46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翰信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70 | 代理人: | 張維東 |
| 地址: | 200127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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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融合器 前壁 椎體間融合器 椎骨 本實用新型 植入器械 環形壁 右壁 形狀相似 依次相連 內凹陷 后壁 術后 通孔 紋樣 植骨 左壁 粗糙 融合 | ||
1.一種椎骨椎體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器包括融合器本體,所述融合器本體的中間至少具有一個與外形相似的通孔;所述融合器本體由環形壁構成;所述環形壁包括依次相連的前壁、左壁、后壁和右壁,所述右壁還與前壁相連;所述前壁設有一凹槽,所述凹槽由所述前壁的外表面向內凹陷且所述凹槽的形狀與所述前壁的形狀相似;同時所述融合器的前壁的外表面還設有粗糙紋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骨椎體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器本體的通孔中設有加強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骨椎體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器本體的中間具有兩個通孔。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椎骨椎體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形狀為開口圓環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粗糙紋樣包括齒狀凸起,所述齒狀凸起設置有多個并且均勻分布。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齒狀凸起包括條形齒。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器本體包括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上表面和下表面上設有齒狀粗糙紋樣。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齒狀粗糙紋樣包括規則排序的齒狀凸起。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齒狀凸起包括棱狀齒或條形齒,所述棱狀齒或條形齒設置有多個并且均勻分布。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壁和右壁上具有窗口,所述窗口與所述通孔連通。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融合器本體上設置有顯影針。
12.一種植入器械,用于在椎骨椎體間植入如權利要求1~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椎骨椎體間融合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植入器械包括手柄、與所述手柄相連的壓柄,所述手柄的一端設置有旋轉部件,所述手柄內設置有可軸向移動的鎖定桿,所述鎖定桿的一端與所述旋轉部件相連,所述鎖定桿的另一端設置有鎖定扣;所述鎖定桿上位于所述手柄和所述鎖定扣之間設有手柄桿,所述手柄桿的一端與所述手柄相連,所述手柄桿朝向所述鎖定扣的一端設置有一與融合器相配合的鎖定部,所述鎖定部遠離所述手柄桿的一端設有圓弧形開口,在所述開口的表面設有鎖定凸起。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植入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扣的形狀為鼓形。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植入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凸起為齒狀結構。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植入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凸起的數量為兩個,兩個所述鎖定凸起以所述開口的對稱平面為對稱面對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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