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反光碗、燈具和交通工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218223.5 | 申請日: | 2018-07-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73554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2 |
| 發明(設計)人: | 范興佳;高曉明;張培曉;金立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大眾汽車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1/32 | 分類號: | F21S41/32;F21S43/31 |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智云 |
| 地址: | 20180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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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反光碗 交通工具 平面鏡面 反光面 燈具 本實用新型 連接平面 隨機分布 光面 間隔排列 照明效果 平面鏡 法向 | ||
1.一種反光碗,包括一反光面,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面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反光面,所述第一反光面包括多個第一平面鏡面和多個第一連接平面,多個所述第一平面鏡面有序間隔排列,且多個所述第一平面鏡面的法向隨機分布,多個所述第一連接平面用于將相鄰的所述第一平面鏡面連接起來。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光碗,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第一平面鏡面中至少一部分的所述第一平面鏡面的法向互不相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光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平面鏡面和所述第一連接平面的形狀規則。
4.如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反光碗,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面整體為拋物面,所述第一連接平面呈三角形,所述第一平面鏡面沿預定方向的投影為矩形。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反光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平面鏡面與垂直于所述預定方向的平面之間的夾角θ的范圍為:-30°≤θ≤30°。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反光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平面鏡面中,與垂直于所述預定方向的平面之間的夾角θ的范圍為-30°≤θ≤-10°的比例為30%,與垂直于所述預定方向的平面之間的夾角θ的范圍為-10°≤θ≤10°的比例為40%,與垂直于所述預定方向的平面之間的夾角θ的范圍為10°≤θ≤30°的比例為30%。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反光碗,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面還包括至少一個第二反光面,所述第二反光面包括多個形狀規則的第二平面鏡面和多個形狀規則的第二連接平面,多個所述第二平面鏡面有序間隔排列,且多個所述第二平面鏡面的法向與所述第二平面鏡面的中心所在位置處的拋物面的法向相同,多個所述第二連接平面用于將相鄰的所述第二平面鏡面連接起來。
8.一種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發光元件和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反光碗。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碗的反光面整體為拋物面,所述發光元件設置在所述拋物面的焦點上。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面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反光面和至少一個第二反光面,所述第一反光面和所述第二反光面間隔設置,且所述發光元件設置在所述第二反光面的上方。
11.一種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8至10任一項所述的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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