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行走系統以及建筑施工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127345.3 | 申請日: | 2018-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469980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05 |
| 發明(設計)人: | 齊志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齊志軍 |
| 主分類號: | B62D57/02 | 分類號: | B62D57/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喻學兵 |
| 地址: | 314001 浙江省嘉***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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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行走系統 移動機構 建筑施工 升降裝置 滑動 本實用新型 機架支撐 起吊 伸展 施工 | ||
1.一種用于建筑施工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機架、第二機架以及移動機構,所述第二機架具有升降裝置,所述第一機架和所述第二機架由所述移動機構連接;
所述第一機架和所述第二機架具有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
在所述第一狀態,所述第二機架由所述第一機架支撐,所述移動機構容許所述第二機架相對所述第一機架滑動;
在所述第二狀態,所述第二機架借助于所述升降裝置的伸展起吊所述第一機架,所述移動機構還容許所述第一機架相對所述第二機架滑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機構包括滑軌,所述滑軌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機架、所述第二機架中的一方的公軌以及另一方的母軌。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公軌為燕尾導軌,所述母軌為燕尾導槽。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母軌包括第一排滾柱/滾輪和第二排滾柱/滾輪,所述第一排滾柱/滾輪和所述第二排滾柱/滾輪相對設置,所述第一排滾柱/滾輪和所述第二排滾柱/滾輪與所述公軌分別滾動接觸。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軌為多折滑軌。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軌為直線滑軌,所述第一機架和所述第二機架在其兩側分別采用所述滑軌連接,并且兩側的所述滑軌由龍門架連接,以實現同步滑動。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裝置包括可伸縮支腿。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裝置為氣缸、電動推桿、電液推桿、電動執行器、齒輪齒條、鏈條傳動機構或者吊機伸縮臂結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架也包括升降裝置,所述第一機架通過其升降裝置的伸展可起吊所述第二機架。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行走系統還包括驅動裝置,連接并驅動所述移動機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設置在所述第一機架或所述第二機架上。
12.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為絲杠螺母、氣缸、油缸、電動推桿、電液推桿、電動執行器、齒輪齒條機構、鏈條傳動機構或吊機伸縮臂。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架或第二機架上設置有位置可調的配重。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架包括固定部和轉動部,所述固定部和所述轉動部通過回轉機構連接,所述第二機架通過所述移動機構與所述轉動部連接。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行走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機架或所述第二機架具有容置空間,在所述容置空間中設置用于施工用工作頭的和/或所述行走系統的電氣控制柜和/或液壓系統。
16.一種建筑施工裝置,包括功能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至15任一項所述的行走系統,所述功能頭搭載在所述第一機架或所述第二機架上。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建筑施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頭為混凝土的澆注、攤鋪、振搗、整平、提槳或布料功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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