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108412.7 | 申請日: | 2018-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4911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謝愛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謝愛波 |
| 主分類號: | G02C11/00 | 分類號: | G02C11/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甬致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28 | 代理人: | 高瑞霞 |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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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智能 穿戴 設備 | ||
1.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包括設備本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本體包括設置在眼鏡上的主體部(4)以及與主體部(4)連接的分體部(5),所述分體部(5)可拆式連接在眼鏡的鏡腳(3)上,或通過掛件機構(10)掛在耳朵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4)固定連接在眼鏡的鏡腿(2)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4)可拆式連接在眼鏡的鏡腿(2)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眼鏡的鏡腳(3)包括兩條,且分別位于眼鏡的鏡框(1)的兩側,所述分體部(5)可拆式連接在眼鏡的其中一條鏡腳(3)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眼鏡的鏡腳(3)包括兩條,且分別位于眼鏡的鏡框(1)的兩側,所述分體部(5)包括可拆式連接在其中一條鏡腳(3)上的第一分體部(12)以及可拆式連接在另一條鏡腳(3)上的第二分體部(13),所述第一分體部(12)通過連接件A(11)與第二分體部(13)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體部(5)包括連接件B(8)以及通過連接件B(8)相互連接在一起的若干子分體部(7),所述連接件B(8)的一端與眼鏡的其中一條鏡腳(3)可拆式連接,另一端與眼鏡的另一條鏡腳(3)可拆式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體部(5)通過柔性件與鏡腳(3)柔性連接,所述柔性件為彈簧,或彈片,或柔性連接帶。
8.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體部(5)通過轉動機構與鏡腳(3)轉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體部(12)以及第二分體部(13)均通過柔性件與對應的鏡腳(3)柔性連接,所述柔性件為彈簧,或彈片,或柔性連接帶。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體部(12)以及第二分體部(13)均通過轉動機構與對應的鏡腳(3)轉動連接。
11.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A(11)為柔性連接帶,或與第一分體部(12)和第二分體部(13)為一體成型結構的連接塊。
12.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子分體部(7)相對于連接件B(8)可滑動,所述連接件B(8)為柔性連接帶。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或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4)包括人機交互界面、攝像頭、設備主機以及電池盒中的至少一種。
14.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或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智能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體部(5)包括電池盒、存儲器以及處理器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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