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稱重包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091124.5 | 申請日: | 2018-07-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639751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6 |
| 發明(設計)人: | 滕成岳;邵和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滕成岳;邵和義 |
| 主分類號: | A45C5/04 | 分類號: | A45C5/04;A45C5/14;A45C13/00;A45C15/00;G01G19/52 |
| 代理公司: | 安徽力瀾律師事務所 34127 | 代理人: | 呂曉璐 |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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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稱重 固定底座 數字稱重傳感器 本實用新型 豎直擋板 包本體 拉桿 托板 輪子 側面連接 繁瑣過程 直接顯示 上側面 顯示屏 | ||
1.一種可稱重包,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底座、拉桿、輪子和包本體,所述固定底座上設置有數字稱重傳感器,所述數字稱重傳感器上設置有托板,所述包本體置于托板上,固定底座側面連接有豎直擋板,所述拉桿底部與豎直擋板上側面連接,所述輪子設置在固定底座底面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稱重包,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底面上還設置有支撐腳,所述支撐腳設置在遠離豎直擋板的側邊沿位置,所述輪子設置有一排,且靠近豎直擋板邊沿位置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稱重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數字稱重傳感器不少于四個,且均布固定在固定底座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稱重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桿與豎直擋板之間連接有平衡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稱重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桿頂部設置有扶手,所述扶手上設置有顯示屏,所述顯示屏與數字稱重傳感器通過信號線連接,所述信號線穿過豎直擋板和拉桿,所述豎直擋板和拉桿內均設置有過線槽。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稱重包,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桿上設置有固定環,所述包本體靠近拉桿側面上設置固定繩,所述固定繩與固定環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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