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液化柱以及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1055293.3 | 申請日: | 2018-07-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7511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6 |
| 發明(設計)人: | 孫金龍;孫宏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華澳維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5J3/02 | 分類號: | F25J3/02;B01D5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呱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77 | 代理人: | 孫進華;吳林 |
| 地址: | 102200 北京市昌平區***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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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化分離系統 冷凝液化 液化 回收系統 有機溶劑 有機溶液 水汽 導熱性 微量有機溶劑 本實用新型 處理氣體 低溫環境 減少排放 排出氣體 制冷裝置 顆粒物 吸附柱 排放 冰堵 填滿 吸附 回收 | ||
1.一種液化柱,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化柱為空心腔體結構,腔體內設有上篩網(18)以及下篩網(19),所述上篩網(18)與所述下篩網(19)之間裝填有用于增加氣流接觸面積的顆粒物(20),所述顆粒物(20)具有高導熱性;所述液化柱的入口設置在所述空心腔體頂部,所述液化柱的出口設置在所述空心腔體底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液化柱,其特征在于:所述顆粒物(20)為金屬、陶瓷或玻璃材質。
3.一種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它使用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液化柱,其特征在于,它包括:第一氣泵(1)、制冷裝置(13)、第一液化分離系統、第二液化分離系統以及吸附柱(12);
所述液化柱包括:第一液化柱(2)以及第二液化柱(7);
所述第一液化分離系統包括:所述第一液化柱(2)、第一蒸發器(14)、第一氣液分離器(3)以及第一液體收集瓶(6);所述第一蒸發器(14)與所述制冷裝置(13)連接,用于對所述第一液化柱(2)進行冷卻;所述第一氣液分離器(3)的頂部設有進氣口以及出氣口,內部設有第一微孔過濾器(4),底部與所述第一液體收集瓶(6)連通;所述第一氣液分離器(3)的進氣口通過管路與所述第一液化柱(2)的出口處連接;
所述第二液化分離系統包括:所述第二液化柱(7)、第二蒸發器(15)、第二氣液分離器(8)以及第二液體收集瓶(10);所述第二蒸發器(15)與所述制冷裝置(13)連接,用于對所述第二液化柱(7)進行冷卻;所述第二液化柱(7)的入口處通過管路與所述第一氣液分離器(3)的出氣口連通;所述第二氣液分離器(8)的頂部設有進氣口以及出氣口,內部設有第二微孔過濾器(9),底部與所述第二液體收集瓶(10)連通;所述第二氣液分離器(8)的進氣口通過管路與所述第二液化柱(7)的出口處連接;所述第二氣液分離器(8)的出氣口通過管路與所述吸附柱(12)連通;
所述第一氣泵(1)一方面連接注入待處理氣體的進氣管(16),另一方面通過管路與所述第一液化柱(2)的入口處連接;
所述吸附柱(12)連接有用于排放處理后氣體的排氣管(17)。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化柱(2)的數量為一個或一個以上,數量為一個以上時串聯使用。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液化柱(7)的數量為一個或一個以上,數量為一個以上時串聯使用。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系統還包括:第二氣泵(5);所述第二氣泵(5)一方面通過管路接入所述第一液體收集瓶(6),另一方面接入所述進氣管(16)。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系統還包括:第三氣泵(11);所述第三氣泵(11)一方面通過管路接入所述第二液體收集瓶(10),另一方面接入所述進氣管(16)。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柱(12)采用活性炭材料,所述吸附柱(12)的數量為一個或一個以上,數量為一個以上時串聯或并聯使用。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液化柱(2)位于所述第一蒸發器(14)內;所述第二液化柱(7)位于所述第二蒸發器(15)內。
1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氣體中有機溶劑的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蒸發器(14)位于所述第一液化柱(2)內;所述第二蒸發器(15)位于所述第二液化柱(7)內;所述顆粒物(20)填充在所述第一液化柱(2)與所述第一蒸發器(14)之間、所述第二液化柱(7)與所述第二蒸發器(1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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