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藍藻毒素處理裝置及藍藻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995195.1 | 申請日: | 2018-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802859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30 |
| 發明(設計)人: | 井芹寧;郝愛民;趙敏;原口智和;吳明江;張業建;夏冬;金展 | 申請(專利權)人: | 溫州大學 |
| 主分類號: | C02F1/32 | 分類號: | C02F1/32;C02F1/78;B01F3/04;B01F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符瑩瑩 |
| 地址: | 3250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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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藍藻毒素 臭氧發生器 處理裝置 藍藻處理裝置 本實用新型 紫外線燈 導入管 反應室 臭氧 氧氣 室內 反應室相通 臭氧處理 二次污染 藍藻處理 效果穩定 運行維護 出水管 進水管 耗能 成熟 | ||
1.一種藍藻毒素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反應室和臭氧發生器,所述的反應室上設有與所述反應室相通的進水管和出水管,所述的反應室內設有紫外線燈,所述的臭氧發生器上設有用于向所述反應室內輸送臭氧的臭氧導入管和用于向所述臭氧發生器內輸送氧氣的氧氣導入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藍藻毒素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應室為圓柱形且所述反應室包括一側面成開口設置的左筒體和右端蓋,所述右端蓋蓋合在所述左筒體上時能和所述左筒體構成密閉容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藍藻毒素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紫外線燈包括紫外線燈泡和紫外線燈管,所述紫外線燈泡設于所述反應室的內壁上,所述右端蓋上凸設有固定支桿,所述紫外線燈管設于所述固定支桿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藍藻毒素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氧氣導入管包括與所述反應室外側相通的第一氧氣導入管和與所述反應室相通的第二氧氣導入管,所述的第二氧氣導入管貫穿所述左筒體的側壁且靠近所述右端蓋,所述臭氧導入管貫穿所述左筒體的左端壁且與所述右端蓋成相對設置,所述臭氧導入管位于所述第二氧氣導入管的下方。
5.一種藍藻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加壓亂流混和裝置和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藍藻毒素處理裝置,所述的加壓亂流混和裝置包括兩端封閉的柱筒、加壓泵以及設于所述加壓泵上的吸液管和出液管,所述的柱筒內設有與所述柱筒內腔相通的空心管,所述的空心管上設有能向所述柱筒內表面進行噴澆的噴嘴,所述的柱筒一端與所述出液管相連,在另一端上設有輸出管,所述輸出管與所述進水管通過連接管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藍藻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水管位于所述輸出管的下方,所述藍藻毒素處理裝置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且相鄰的所述藍藻毒素處理裝置通過所述進水管和所述出水管相連,各個所述藍藻毒素處理裝置成等高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藍藻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柱筒通過隔斷板將所述柱筒分割為左腔室和右腔室,所述的左腔室與所述出液管相連,所述的右腔室與所述輸出管相通,所述空心管的一端成開口設置,另一端成閉口設置,所述的空心管貫穿所述隔斷板且所述空心管的開口端與所述左腔室相通,所述左腔室的下方設有排出管,在所述排出管上設有排出管閥門,所述的輸出管上設有輸出管閥門。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藍藻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嘴設于所述右腔室內,所述的噴嘴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且所述噴嘴在所述空心管的外壁上成均勻分布,所述噴嘴外罩設有能向所述柱筒內表面進行噴澆的混和管道,在所述混和管道上設有貫穿所述柱筒外壁的進管,所述的進管一端與所述混和管道相通,另一端通向所述柱筒外側。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藍藻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左端蓋,所述左端蓋設置在所述左腔室的左端并能使所述左腔室成密閉設置,所述左端蓋上凸設有至少兩個與所述柱筒內壁成間隔設置的導流板,所述導流板以所述左端蓋的軸線為陣線成圓周陣列分布,其中,一個所述導流板設置在所述出液管的下方且朝向所述出液管成傾斜設置,所述導流板一端與所述左端蓋固定連接,一端與所述隔斷板相抵。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藍藻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通氣管和儲氣室,所述通氣管貫穿所述左腔室的外壁,且一端靠近所述出液管的管口,另一端與所述儲氣室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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