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支撐殼體、殼體組件、連接器及連接器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985427.5 | 申請日: | 2018-06-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33660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04 |
| 發明(設計)人: | 宗俊;董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泰科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R13/502 | 分類號: | H01R13/502;H01R13/629 |
| 代理公司: | 上海脫穎律師事務所 31259 | 代理人: | 脫穎;李強 |
| 地址: | 215121 江蘇省蘇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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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撐殼體 阻擋 止退 支撐 板軸 連接器及連接器 本實用新型 殼體組件 突出設置 連接器 軸向間隔設置 支撐連接 板安裝 軸向 配合 移動 | ||
1.一種用于連接器的支撐殼體(401),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撐本體(410),所述支撐本體用于支撐連接端子(80);
支撐部(430、430b),所述支撐部自所述支撐本體軸向突出設置;及
止退阻擋部(450、450b),所述止退阻擋部沿所述支撐本體的橫向和/或縱向突出設置在所述支撐部上,所述止退阻擋部與所述支撐本體(410)軸向間隔設置;
當保持板(301)安裝至所述支撐本體與所述止退阻擋部之間時,所述止退阻擋部用于與該保持板軸向阻擋配合以阻止該保持板與所述支撐殼體(401)分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撐部(430)與所述止退阻擋部(450)構造為倒扣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保持槽壁(472、472b),所述保持槽壁圍成一保持槽(474、474b);
所述保持槽自所述支撐本體軸向突出設置;
所述保持槽用于沿垂直于所述支撐本體的軸向與保持板限位保持一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
部分或全部所述支撐部(430)容置在所述保持槽壁(472)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
部分或全部所述止退阻擋部(450)容置在所述保持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容腔壁(412),所述容腔壁設置在所述支撐本體上;
所述容腔壁圍成一容腔(414);
所述容腔用于容納保持板(301);
所述支撐部容置在所述容腔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止退部(490、490b、490c、490d),所述止退部設置在所述容腔壁(412)的內表面上;
所述止退部(490)與所述支撐本體(410)軸向間隔設置;
當保持板(301)安裝至所述支撐本體與所述止退部之間時,所述止退部(490)用于與保持板軸向阻擋以阻止該保持板與所述支撐殼體分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
當保持板相對于所述支撐殼體軸向分離運動時,所述止退阻擋部先于所述止退部與保持板阻擋接觸地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退部(490)的底面用于與保持板阻擋接觸;
所述止退阻擋部(450)的底面用于與保持板阻擋接觸;
所述止退阻擋部的底面具有大于所述止退部的底面的軸向高度。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支撐殼體,其特征在于:
所述止退阻擋部(450)對保持板的阻擋保持力大于所述止退部(490)對保持板的阻擋保持力地設置。
11.一種殼體組件(403),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據權利要求1、2、4、5、8、9或10所述的支撐殼體(401);及
保持板(301),所述保持板設置于所述支撐本體(410)與所述止退阻擋部(450)之間;
所述保持板可與所述止退阻擋部軸向阻擋配合,以與所述支撐殼體組裝一體。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殼體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板包括板本體(310);
所述板本體設置有保持通孔(312);所述保持通孔軸向貫穿所述板本體地設置;所述保持通孔由通孔壁(314)圍成;
當連接端子(80)延伸至保持通孔內時,所述通孔壁可用于與連接端子(80)阻擋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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