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940323.2 | 申請日: | 2018-06-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363129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1 |
| 發明(設計)人: | 魏龍;譙利鋒;鐘宏;歐高翔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先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610073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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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燃氣倉 電信 燃氣管道 通信電纜 通風室 市政道路 綜合管廊 排水倉 管廊 連通 市政基礎設施 本實用新型 通風口 安全事故 單向導流 分隔設置 輸水管 通風孔 雨水井 底壁 頂壁 埋設 泄漏 架設 管理 建設 | ||
1.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包括埋設于地面下的管廊本體(1),其特征是,所述管廊本體(1)包括燃氣倉(11)、水電信倉(12)、雨水井(13)和排水倉(14),所述雨水井(13)與排水倉(14)連通,且雨水井(13)的底壁高于排水倉(14)的底壁,所述排水倉(14)設置于燃氣倉(11)和水電信倉(12)下方,所述燃氣倉(11)內架設有燃氣管道(111),所述水電信倉(12)內設置有輸水管和通信電纜(122),所述燃氣倉(11)和水電信倉(12)的底壁開設有用于將水由燃氣倉(11)或水電信倉(12)導入排水倉(14)的單向導流孔(2),所述燃氣倉(11)與水電信倉(12)上方設置有通風室(3),所述通風室(3)設置有連通地面的通風口(31),所述燃氣倉(11)與水電信倉(12)的頂壁均開設有連通通風室(3)的通風孔(3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其特征是,所述輸水管包括給水管(1211)和中水管(1212),所述水電信倉(12)的底壁設置有管墩(4),所述中水管(1212)設置于管墩(4)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其特征是,所述水電信倉(12)的底壁固設有支桿(51),所述支桿(51)上端固設有安裝桿(52),且安裝桿(52)遠離支桿(51)的一端與水電信倉(12)的側壁固定,所述給水管(1211)架設于支桿(51)上且位于中水管(1212)正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其特征是,所述水電信倉(12)遠離輸水管的側壁固設有若干的托臂(6),所述通信電纜(122)設置于托臂(6)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其特征是,所述托臂(6)均高于水電信倉(12)的底壁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其特征是,所述燃氣倉(11)和水電信倉(12)的頂壁均設置有照明燈(7),所述燃氣倉(11)和水電信倉(12)的底壁設置有人行通道(8)。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其特征是,所述通風口(31)高于地面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市政道路綜合管廊,其特征是,所述通風口(31)上設置有濾網(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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