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更換電池的煙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901321.2 | 申請日: | 2018-06-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480616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2 |
| 發明(設計)人: | 嚴伍安;孫國立;饒世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綠煙實業(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 11038 | 代理人: | 秦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新區光明***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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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倉組件 煙具 底蓋 加熱器 構造成容置 可更換電池 發煙制品 更換電池 固定關系 氣霧形成 遠側端部 地連接 電連接 加熱腔 可拆卸 加熱 電池 覆蓋 | ||
1.一種可更換電池的煙具,所述煙具包括:
主體,所述主體形成有加熱腔并設置有用于加熱發煙制品的氣霧形成基體的加熱器;
電池倉組件,所述電池倉組件構造成容置電池并電連接至加熱器;
外殼,所述外殼構造成容置電池倉組件;和
底蓋,所述底蓋構造成至少部分地覆蓋外殼的遠側端部,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和所述底蓋中的至少一者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外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和所述底蓋中的所述至少一者通過螺紋或卡扣連接至所述外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煙具還包括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構造成連接至加熱器和電池倉組件,用于控制電池向加熱器的供電。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被固定至所述主體,所述控制模塊設置有電連接件,該電連接件構造成與電池倉組件的相應電連接件可插拔地電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倉組件包括:
用于接收電池的電池托架;
電連接件,所述電連接件構造成可插拔地電連接至控制模塊;
用于連接至電池的兩個電極的兩個電接觸件;以及
連接電路板,所述連接電路板用于將所述兩個電接觸件電連接至所述電連接件,其中,所述電池經由所述連接電路板和所述電連接件連接至所述控制模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電接觸件均具有一突起銷部,所述突起銷部通過插入所述電池托架的通孔中而將所述電接觸件固定在所述電池托架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電路板具有相對的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兩個電接觸件中的一個的突起銷部穿過所述電池托架的一端部中的通孔而連接至所述第一端部,所述兩個電接觸件中的另一個的突起銷部穿過所述電池托架的另一端部中的通孔而連接至所述第二端部。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電路板具有相對的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連接電路板設置于所述電池托架的外部,使得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分別位于所述電池托架的相應端部處并且所述連接電路板的本體部分沿著所述電池托架的縱軸位于所述電池托架的外表面上。
9.如權利要求5-8中任一項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電接觸件均為接觸彈片的形式。
10.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電路板的第二端部設置有接觸金手指,用于與外部設備連接。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蓋設置有孔,以便使所述接觸金手指通過該孔可觸及。
12.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蓋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外殼,并且所述主體不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外殼。
13.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外殼,并且所述底蓋不可拆卸地連接至所述外殼或者所述底蓋與所述外殼是一體形成的單一整體式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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