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設備及顯示屏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848717.5 | 申請日: | 2018-06-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38662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5 |
| 發明(設計)人: | 張磊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H04N5/2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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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頭 電子設備 預設區域 反光件 背光板 穿孔 顯示屏組件 相對設置 投影 反射光線 方向投影 外界光線 不重疊 攝像 申請 | ||
1.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LCD本體,所述LCD本體包括預設區域;
背光板,所述背光板設在所述LCD本體的背側,所述背光板上具有與所述預設區域相對的穿孔;
攝像頭,所述攝像頭設在所述LCD本體的背側,所述攝像頭與所述穿孔相對設置以通過所述預設區域獲取外界光線;以及
反光件,所述反光件設在所述LCD本體的背側,所述反光件與所述穿孔相對設置以向所述預設區域反射光線,其中,沿著從所述LCD本體的背側到正側的方向投影,所述反光件的投影與所述攝像頭的投影不重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沿著從所述LCD本體的背側到正側的方向投影,所述反光件的投影與所述攝像頭的投影的并集為所述穿孔的投影。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沿著從所述LCD本體的背側到正側的方向投影,所述反光件的投影圍繞所述攝像頭的投影。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件為設在所述預設區域后表面上的反光層。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補光源,所述補光源設置在所述反光件的背側且用于透過所述反光件向所述預設區域射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補光源,所述補光源設置在所述LCD本體的背側且與所述穿孔相對設置以向所述預設區域射光,沿著從所述LCD本體的背側到正側的方向投影,所述補光源的投影與所述反光件的投影、所述攝像頭的投影均不重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穿孔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穿孔的孔深小于所述攝像頭的高度,以使所述攝像頭的一部分位于所述穿孔內、所述攝像頭的另一部分位于所述穿孔外。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區域的截面輪廓由直線段和/或曲線段圍成。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區域的截面輪廓為矩形、或正多邊形、或圓形、或橢圓形、或半圓形、或跑道形。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區域位于所述LCD本體的頂角處、所述LCD本體一個邊沿內側的中央、所述LCD本體的正中心中的至少一處。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LCD本體為矩形。
13.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區域為至少一個,至少一個所述預設區域處的所述攝像頭為多個。
14.根據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區域為多個,每個所述預設區域處設有至少一個所述攝像頭。
15.一種顯示屏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LCD本體,所述LCD本體包括預設區域;
背光板,所述背光板設在所述LCD本體的背側,所述背光板上具有與所述預設區域相對的穿孔,所述穿孔構造成適于攝像頭通過所述預設區域獲取外界光線;以及
反光件,所述反光件設在所述LCD本體的背側,所述反光件與所述穿孔相對設置以向所述預設區域反射光線,其中,沿著從所述LCD本體的背側到前側的方向投影,所述反光件的投影與所述攝像頭的投影不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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