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污染物的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789874.3 | 申請日: | 2018-05-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517130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9 |
| 發明(設計)人: | 陳京;安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國能集團有限公司;國網能源和豐煤電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04 | 分類號: | C02F9/04;F23G7/06;C02F101/16;C02F101/10;C02F103/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張永明 |
| 地址: | 100011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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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脫硫廢水 處理裝置 脫硝 污染物 廢水 廢水出口 廢水入口 燃燒罐 脫硫罐 連通 本實用新型 廢氣入口 廢氣轉化 含硫物質 排放標準 脫除 脫硫 出口 電廠 | ||
1.一種污染物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燃燒罐(1),具有廢氣入口(101)和廢水出口,所述燃燒罐(1)用于將廢氣轉化為待處理的廢水;
脫硫罐(2),具有廢水入口和脫硫廢水出口,所述廢水入口與所述廢水出口連通,脫硫罐(2)用于脫除所述廢水中的含硫物質以得到脫硫廢水;
脫硝罐(3),具有脫硫廢水入口,所述脫硫廢水入口與所述脫硫廢水出口連通,所述脫硝罐(3)用于脫除所述脫硫廢水中的含硝物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罐(1)還具有稀釋液入口,所述稀釋液入口用于向所述燃燒罐(1)內部通入稀釋液。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裝置還包括:
水箱(5),與所述稀釋液入口連通;
注水管(7),分別與所述稀釋液入口和所述水箱(5)的出口連通;
水泵(6),設置于所述注水管(7)上。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罐(1)包括:
罐體,具有所述廢氣入口(101)和所述廢水出口;
點火頭(106),至少部分地設置于所述罐體的內部,用于將所述罐體內部的所述廢氣點燃;
噴氣頭(104),至少部分地設置于所述罐體的內部,用于向所述罐體內部輸送氧氣;
供電部,分別與所述點火頭(106)和所述噴氣頭(104)電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罐(1)還包括儲氣罐(102),所述儲氣罐(102)與所述噴氣頭(104)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水出口位于所述燃燒罐(1)的底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廢水入口位于所述脫硫罐(2)的底部,所述脫硫廢水出口位于所述脫硫罐(2)的頂部,所述處理裝置還包括引流管(9),所述引流管(9)分別與所述廢水出口和所述廢水入口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硫廢水入口位于所述脫硝罐(3)的底部,所述處理裝置還包括脫硫管道(10),所述脫硫管道(10)分別與所述脫硫廢水出口和所述脫硫廢水入口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硝罐(3)還具有脫硝廢液出口,所述處理裝置還包括過濾罐(4),所述過濾罐(4)具有脫硝廢液入口,所述脫硝廢液入口與所述脫硝廢氣出口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硝廢氣出口位于所述脫硝罐(3)的頂部,所述脫硝廢液入口位于所述過濾罐(4)的底部,所述處理裝置還包括脫硝管道(11),所述脫硝管道(11)分別與所述脫硝廢液入口和所述脫硝廢氣出口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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