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740764.8 | 申請日: | 2018-05-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3866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15 |
| 發明(設計)人: | 孫景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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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攝像頭 電子裝置 感光芯片 顯示屏 透光 顯示區 主板 本實用新型 布線部 基板 鏡頭 鄰近 有效感光面積 相對設置 成像 | ||
1.一種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板;
顯示屏,所述顯示屏與所述主板相連,所述顯示屏包括第一顯示區和第二顯示區,所述第一顯示區包括多個第一透光部和多個第一布線部;
攝像頭,所述攝像頭與所述主板相連,所述攝像頭設在所述顯示屏鄰近所述主板的一側,所述攝像頭包括基板、感光芯片和鏡頭,所述感光芯片設在所述基板上,所述鏡頭設在所述感光芯片的鄰近所述顯示屏的一側,所述鏡頭與所述第一顯示區相對,所述感光芯片包括多個第二透光部和多個第二布線部,
多個所述第二透光部中的至少一部分與所述第一透光部相對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每相鄰兩個所述第一透光部之間設有一個所述第一布線部,每相鄰兩個所述第二透光部之間設有一個所述第二布線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部在基準面上的投影與對應的所述第一透光部在所述基準面上的投影部分重合,所述基準面為平行于所述顯示屏的平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部在基準面上的投影與對應的所述第一透光部在所述基準面上的投影重合,所述基準面為平行于所述顯示屏的平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第二透光部與對應數量的所述第一透光部一一相對設置,多個所述第二布線部與對應數量的所述第一布線部一一相對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部在基準面上的投影位于對應的所述第一透光部在所述基準面上的投影內,所述基準面為平行于所述顯示屏的平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部在所述基準面上的投影面積為S1,對應的所述第二透光部在所述基準面上的投影面積為S2,所述S1、所述S2滿足:1.5S2≤S1≤3S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顯示區的像素密度小于所述第二顯示區的像素密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顯示區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像素單元,所述第二顯示區包括多個陣列設置的第二像素單元,所述第一顯示區和所述第二顯示區各包括R、G、B三個子像素,所述第一像素單元的每個子像素包括所述第一透光部和所述第一布線部,所述第一像素單元的相鄰兩個子像素之間的間距大于所述第二像素單元的相鄰兩個子像素之間的間距。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像素單元的相鄰兩個子像素之間的部分為透明部,多個所述第二透光部中的一部分與所述透明部相對。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部的面積大于相鄰的所述子像素的面積。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部在基準面上的投影與對應的所述透明部在所述基準面上的投影重合,所述基準面為平行于所述顯示屏的平面。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部在基準面上的投影位于對應的所述透明部在所述基準面上的投影內,所述基準面為平行于所述顯示屏的平面。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像素單元的子像素R、G、B與相鄰像素行中位于同一像素列的第一像素單元的子像素R、G、B分別位于不同的子像素列。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為OLED顯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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