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軟件使用控制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723206.0 | 申請日: | 2018-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158627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27 |
| 發明(設計)人: | 張昱;關勝;張陶;楊帆;楊瑞宇;武長海;齊亞娜;閆俊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H04L9/32;G06F2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梁斌 |
| 地址: | 300300 天津市自貿試驗***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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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軟件使用 網卡 第二控制單元 以太網絡 控制系統 請求接收單元 授權單元 用戶單元 客戶端 冗余設置 配置 申請 | ||
1.一種軟件使用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個用戶單元,軟件使用第一控制單元、軟件使用第二控制單元、第一以太網絡以及第二以太網絡,其中,
用戶單元包括:客戶端,所述客戶端上設置有第一網卡、第二網卡、請求接收單元以及授權單元;
請求接收單元分別與第一網卡以及第二網卡相連;
第一網卡還通過第一以太網絡連接至軟件使用第一控制單元;
第二網卡還通過第二以太網絡連接至軟件使用第二控制單元;
授權單元分別與軟件使用第一控制單元以及軟件使用第二控制單元相連;
軟件使用第一控制單元與軟件使用第二控制單元為兩個配置相同且相互獨立的冗余設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單元還包括:第一串行總線接口以及第二串行總線接口,其中,
第一串行總線接口分別與軟件使用第一控制單元以及客戶端相連;
第二串行總線接口分別與軟件使用第二控制單元以及客戶端相連。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單元還包括:第一讀取器以及第二讀取器,其中,
第一讀取器分別與第一串行總線接口相連;
第二讀取器分別與第二串行總線接口相連;
第一讀取器、第二讀取器還分別與授權單元相連。
4.如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軟件使用第三控制單元、軟件使用第四控制單元以及第三以太網絡,軟件使用第三控制單元、軟件使用第四控制單元為兩個配置相同且相互獨立的服務器,其中,
軟件使用第三控制單元包括:第三網卡和第四網卡;
軟件使用第四控制單元包括:第五網卡和第六網卡;
第三網卡連接至第一以太網絡;
第四網卡連接至第三以太網絡;
第五網卡連接至第二以太網;
第六網卡連接至第三以太網絡。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軟件使用第三控制單元還包括:第一驗證器、第一信息比較接收器、第一驗證比較器以及第一驗證請求發送器,其中,
第一驗證器分別與第三網卡以及第四網卡連接,接收第一以太網絡發送來的身份驗證信息,向第四網卡輸出身份驗證通過后的身份驗證第一結果,第四網卡將接收的身份驗證第一結果輸出至第一驗證比較器以及軟件使用第四控制單元;
第一信息比較接收器與第四網卡連接,接收軟件使用第四控制單元通過第三以太網絡發送的身份驗證第二結果,輸出至第一驗證比較器;
第一驗證比較器分別與第一驗證器、第一信息比較接收器以及第一驗證請求發送器連接,第一驗證請求發送器和第三網卡連接,第一驗證比較器接收第一驗證器輸出的身份驗證第一結果和第一信息比較接收器輸出的身份驗證第二結果,在身份驗證第一結果和身份驗證第二結果相匹配時,向第一驗證請求發送器輸出身份驗證通過信息,第一驗證請求發送器通過第三網卡連接的第一以太網絡,將身份驗證通過信息輸出至軟件使用第一控制單元。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軟件使用第四控制單元還包括:第二驗證器、第二信息比較接收器、第二驗證比較器以及第二驗證請求發送器,其中,
第二驗證器分別與第五網卡以及第六網卡連接,通過第五網卡接收第二以太網絡發送來的身份驗證信息,向第六網卡輸出身份驗證通過后的身份驗證第二結果,第六網卡將接收的身份驗證第二結果輸出至第二驗證比較器以及第一信息比較接收器;
第二信息比較接收器與第六網卡連接,接收軟件使用第三控制單元通過第三以太網絡發送的身份驗證第一結果,輸出至第二驗證比較器;
第二驗證比較器分別與第二驗證器、第二信息比較接收器以及第二驗證請求發送器相連接,第二驗證請求發送器和第五網卡連接,第二驗證比較器接收第二驗證器輸出的身份驗證第二結果和第二信息比較接收器輸出的身份驗證第一結果,在身份驗證第一結果和身份驗證第二結果相匹配時,向第二驗證請求發送器輸出身份驗證通過信息,第二驗證請求發送器通過第五網卡連接的第二以太網絡,將身份驗證通過信息輸出至軟件使用第二控制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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