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提手和平衡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721657.0 | 申請日: | 2018-05-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683029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02 |
| 發明(設計)人: | 王劍;韋崴 | 申請(專利權)人: | 納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B62K21/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張振偉;張穎玲 |
| 地址: | 100192 北京市海淀區西小口***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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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提手 固定軸 握持部 軸段 提手本體 平衡車 手部疲勞 握持 申請 搬運 | ||
1.一種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包括提手本體和固定軸;
所述提手本體包括握持部和設置在所述握持部的端部的支座;所述固定軸的部分軸段設置在所述支座內,所述固定軸的部分軸段位于所述支座外以連接車架上的限位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的端部間隔設置兩個支座;
所述固定軸的兩端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支座內,所述固定軸的中部位于所述兩個支座外以連接所述限位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為條狀結構,所述握持部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位于所述握持部長度方向的相對兩端上,所述第一端部間隔設置兩個第一支座,所述第二端部間隔設置兩個第二支座;
所述固定軸包括第一固定軸和第二固定軸;
所述第一固定軸的兩端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第一支座內,所述第一固定軸的中部位于所述兩個第一支座外以連接所述限位槽;
所述第二固定軸的兩端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第二支座內,所述第二固定軸的中部位于所述兩個第二支座外以連接所述限位槽。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為拱形,所述兩個第一支座位于所述握持部的第一延伸方向,所述兩個第二支座位于所述握持部的第二延伸方向,其中,所述第一延伸方向和所述第二延伸方向相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軸位于所述握持部的第一延伸方向上;所述第二固定軸位于所述握持部的第二延伸方向上。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提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軸的部分軸段與所述支座通過模壓成型的方式連接;或,
所述固定軸的部分軸段與所述支座通過連接機構連接。
7.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衡車包括車架、設置在所述車架上的限位槽和提手;
所述提手包括提手本體和固定軸;
所述提手本體包括握持部和設置在所述握持部的端部的支座;所述固定軸的部分軸段設置在所述支座內,所述固定軸的部分軸段位于所述支座外;所述固定軸位于所述支座外的部分軸段與所述限位槽匹配,且卡設在所述限位槽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的端部間隔設置兩個支座;
所述固定軸的兩端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支座內;所述固定軸的中部位于所述兩個支座外,所述固定軸的中部與所述限位槽匹配,所述固定軸的中部卡設在所述限位槽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為條狀結構,所述握持部包括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位于所述握持部長度方向的相對兩端上,所述第一端部間隔設置兩個第一支座,所述第二端部間隔設置兩個第二支座;
所述固定軸包括第一固定軸和第二固定軸;
所述限位槽包括間隔設置在所述車架上的第一限位槽和第二限位槽,
所述第一固定軸的兩端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第一支座內,所述第一固定軸的中部位于所述兩個第一支座外,所述第一固定軸的中部與所述第一限位槽匹配,所述第一固定軸的中部卡設在所述第一限位槽內;
所述第二固定軸的兩端分別設置在所述兩個第二支座內,所述第二固定軸的中部位于所述兩個第二支座外,所述第二固定軸的中部與所述第二限位槽匹配,所述第二固定軸的中部卡設在所述第二限位槽內。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槽的形狀和第二限位槽的形狀相同且都為C形;所述第一限位槽和所述第二限位槽背對背設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槽的槽口寬度小于所述第一固定軸的中部的直徑,所述第二限位槽的槽口寬度小于所述第二固定軸的中部的直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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