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互聯網法庭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689390.1 | 申請日: | 2018-05-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445582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29 |
| 發明(設計)人: | 徐敏;馮江明;張國慶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安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 33238 | 代理人: | 陳小良 |
| 地址: | 310011 浙江省杭州市拱***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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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計時器 互聯網 法庭 服務器 本實用新型 案件審理 用戶終端 終端 庭審 工作狀態發送 服務器通訊 費用繳納 工作效率 控制模塊 訴訟程序 有效地 證據 優化 案件 管理 | ||
1.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包括庭審單元(1)和與所述庭審單元(1)通訊的服務器(2),并且,所述服務器(2)保存所述庭審單元(1)產生的數據;
所述庭審單元(1)包括審理終端(3)和用戶終端(4);
所述服務器(2)內集成有計時器(5),所述審理終端(3)內集成有控制所述計時器(5)啟動、暫停或停止的控制模塊(6),所述服務器(2)內集成有將計時器(5)的工作狀態發送至庭審單元(1)的數據發送模塊(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審理終端(3)與所述用戶終端(4)通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審理終端(3)、用戶終端(4)均設有身份識別器(8)。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服務器(2)內集成有對庭審單元(1)上傳的數據生成時間戳的時間戳生成器(9)。
5.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服務器(2)內還集成有對庭審單元(1)上傳的數據生成摘要的摘要生成器(1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審理終端(3)內集成有檢測審理終端(3)與用戶終端(4)通訊質量的通訊質量檢測器(11)。
7.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用戶終端(4)與所述審理終端(3)通過互聯網通訊;或者,所述用戶終端(4)與所述審理終端(3)通過移動互聯網通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用戶終端(4)為個人電腦或者智能手機或者平板電腦。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身份識別器(8)為指紋認證器,或者,所述身份識別器(8)為虹膜認證器,或者,所述身份識別器(8)為電子證書,或者,所述身份識別器(8)為密碼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聯網法庭,其特征是:所述審理終端(3)內集成有控制所述服務器(2)開始或停止保存數據的控制器(12),所述控制器(12)與所述服務器(2)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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