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自清潔的燃氣灶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663170.1 | 申請日: | 2018-05-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9026857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5 |
| 發明(設計)人: | 宋猛;陳迪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3/00 | 分類號: | F24C3/00;F24C15/00;B08B1/00;B08B3/02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陳蕾 |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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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爐頭 燃氣灶具 清潔 清潔件 自清潔 本實用新型 清潔機構 灶體 暴露 第一驅動裝置 爐頭方向 驅動 | ||
1.一種可自清潔的燃氣灶具,包括灶體(7),該灶體(7)包括面板(71)和爐頭(72),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清潔機構,該清潔機構包括用于清潔上述爐頭(72)暴露于面板(71)以上部分的清潔件(8)和用于驅動該清潔件(8)向爐頭(72)方向運動并清潔該爐頭(72)暴露于面板(71)以上部分的第一驅動裝置(9)。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基座(1),該基座(1)具有向上開口的、用于水平放置上述灶體(7)的容槽,且該容槽的開口處鉸接有蓋體(4),該蓋體(4)至少具有兩種狀態:第一種狀態下,蓋體(4)打開,上述灶體(7)中至少面板(71)及其以上部件暴露在外;第二種狀態下,蓋體(4)關閉,上述灶體(7)中至少面板(71)及其以上部件被蓋體(4)遮蔽。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的外形呈盒體狀,其內腔形成上述容槽,且該基座(1)的正面板的頂緣與面板(71)的頂面齊平,上述蓋體(4)鉸接在基座(1)的背板(11)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件(8)為清潔刷,該清潔刷包括刷頭(81)和固定在刷頭(81)上的桿體(82),所述第一驅動裝置(9)為清潔電機,該清潔電機能驅動上述清潔刷沿面板(71)所在平面轉動而移動至爐頭(72)上方,并能使刷頭(81)上的刷毛(811)沿爐頭(72)暴露于面板(71)以上部分的表面移動。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機構還包括風機(10),該風機(10)的出風口的出風至少能吹至爐頭(72)處。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潔機構還包括集塵盒(6),所述風機(10)的出風能吹至面板(71)表面及面板(71)以上部件處,并且能將面板(71)表面及面板(71)以上部件處的污物吹至集塵盒(6)中。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的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第一側座(2)和第二側座(3),且該第一側座(2)和第二側座(3)的外形均呈箱體狀,
上述基座(1)的左、右側面分別敞口,第一側座(2)與第二側座(3)的對應側面均敞口并分別與基座(1)的左、右敞口處相對,
上述風機(10)設置在第一側座(2)或第二側座(3)其中一個的內腔中,而上述集塵盒(6)設置在另一個的內腔中。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爐頭(72)為兩個,相應地,所述清潔件(8)和第一驅動裝置(9)均為兩個并分別設置在第一側座(2)和第二側座(3)的內腔中。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燃氣灶具,其特征在于,設置有所述集塵盒(6)的側座的內腔中設置有前后橫貫的隔板(31),所述清潔件(8)和第一驅動裝置(9)均設置在該隔板(31)的上部,而集塵盒(6)設置在隔板(31)的下方,且隔板(31)的設置位置高于面板(71),則隔板(31)與面板(71)之間留有供灰塵進入集塵盒(6)的集塵間隙(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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