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底部開合式廢料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515056.4 | 申請日: | 2018-04-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10271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11-16 |
| 發明(設計)人: | 黃春暉;李于冬;高飛;范海光;李建華;孔祥彬;宋紅星;王保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25/24 | 分類號: | B65D25/24;B65D25/22;B65D6/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陳慶超;桑傳標 |
| 地址: | 101300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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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廢料箱 底板 開合式 廢料出口 樞轉軸 叉鏟 高度方向延伸 工作效率高 頂部設置 廢料入口 開口朝下 卸料過程 懸吊結構 翻轉 叉車 插槽 鉸接 開合 配合 傾倒 垂直 | ||
1.一種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包括箱體(1)和底板(2),所述箱體(1)具有設置在頂部的廢料入口和設置在底部且開口朝下的廢料出口,所述底板(2)通過樞轉軸鉸接于所述箱體(1)的底部,所述樞轉軸垂直于所述廢料箱的高度方向延伸,以有選擇地打開或關閉所述廢料出口,所述箱體(1)的頂部設置有用于與叉車的叉鏟配合的懸吊結構(4),所述底板(2)上設置有用于與所述叉鏟配合的插槽(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槽(3)包括第一插槽(301)和第二插槽(302),所述第一插槽(301)和第二插槽(302)的軸線相互平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槽(3)為通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懸吊結構(4)與所述樞轉軸位于所述箱體(1)的同一側,所述插槽(3)的軸線平行于所述廢料箱的寬度方向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懸吊結構(4)包括沿所述廢料箱的長度方向延伸的挑杠(41),所述挑杠(41)的兩端分別通過第一連接部(421)和第二連接部(422)固定連接于所述箱體(1)的頂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挑杠(41)與所述箱體(1)之間設置有叉鏟限位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的頂部設置有平行于所述挑杠(41)的橫梁(43),所述叉鏟限位結構包括第一限位結構和第二限位結構,
所述第一限位結構包括固定連接在所述挑杠(41)和所述橫梁(43)之間的第一限位杠(441)、第二限位杠(442)和第一限位板(445),所述第一限位杠(441)與所述第二限位杠(442)相互平行且沿所述高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一限位板(445)連接在所述第一限位杠(441)和第二限位杠(442)之間且垂直于所述高度方向設置,
所述第二限位結構包括固定連接在所述挑杠(41)和所述橫梁(43)之間的第三限位杠(443)、第四限位杠(444)和第二限位板(446),所述第三限位杠(443)與所述第四限位杠(444)相互平行且沿所述高度方向延伸,所述第二限位板(446)連接在所述第三限位杠(443)和第四限位杠(444)之間且垂直于所述高度方向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叉鏟限位結構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限位板(445)與所述挑杠(41)之間的第一加強肋(447),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二限位板(446)與所述挑杠(41)之間的第二加強肋(448)。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的外壁和內壁上均設置有減重槽(5)。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底部開合式廢料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體(1)的內壁上的所述減重槽(5)中設置有加強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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