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地下停車場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445578.1 | 申請日: | 2018-03-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563370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01 |
| 發明(設計)人: | 北村精男;池田敏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技研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E04H6/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11256 | 代理人: | 陳偉;劉偉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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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載貨臺 停車臺 地下停車場 升降 升降裝置 地下 搬送裝置 乘降位置 升降路 分層 夾持 筒狀 支承 建筑物 車輪 覆蓋 安全 | ||
1.一種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具有:
主體,其從地上到地下形成為筒狀;
載貨臺;
升降裝置,其使所述載貨臺在所述主體內的中央從地上到地下升降;
多個停車臺,其在所述主體內分層地設于供所述載貨臺通過所述升降裝置升降的升降路的周圍;
搬送裝置,其夾持并提升支承在所述載貨臺或所述停車臺上的車輛的車輪,在所述載貨臺與所述停車臺之間搬送所述車輛;和
建筑物,其以至少覆蓋位于地上的所述載貨臺的方式設在地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使所述載貨臺旋轉的旋轉裝置,
所述建筑物具有入口及出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通過將多個樁排列成圓形地打入而形成為圓筒狀,
所述停車臺呈放射狀設于所述升降路的周圍。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所述樁為U形鋼板樁、帽型鋼板樁、Z型鋼板樁、H型鋼、鋼管板樁、鋼管樁或混凝土樁。
5.如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在相鄰的所述樁之間夾設有截水材料。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使所述載貨臺旋轉的旋轉裝置,
所述載貨臺為圓形,
所述停車臺呈放射狀設于所述升降路的周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具有在所述多個停車臺之間進行所述升降裝置、所述搬送裝置及所述旋轉裝置的控制的控制裝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將位于地上的所述載貨臺固定在該位置上的卡定機構。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所述搬送裝置具有:
一組桿,其針對支承在所述載貨臺或所述停車臺上的車輛的各車輪而設置,從前后與該車輪的下半部分抵接;和
桿驅動裝置,其將所述桿的一端作為旋轉中心,在不妨礙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載貨臺的進入及退出的退避位置與限制所述進入及退出的限制位置之間驅動所述桿。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所述桿驅動裝置包含將所述桿的一端作為旋轉中心來使桿在所述退避位置與所述限制位置之間轉動的桿轉動裝置,
所述退避位置為所述桿成為與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載貨臺的進入及退出的方向平行的位置,所述限制位置為所述桿成為與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載貨臺的進入及退出的方向垂直的方向的位置。
11.如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載貨臺的進入方向的最里側的所述桿在所述車輛進入時也被維持在所述限制位置。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搬送裝置的所述停車臺側的前端部設有防止所述搬送裝置垂下的支承部件,在所述停車臺上具有當所述搬送裝置在所述載貨臺與所述停車臺之間移動時從下方支承所述支承部件的支承導軌。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地下停車場,其特征在于,
還具有用于檢測進入所述載貨臺的車輛的車輪的傳感器,
所述桿驅動裝置根據所述傳感器對車輪的檢測來向所述車輛相對于所述載貨臺的進入及退出的方向驅動所述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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