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441106.9 | 申請日: | 2018-03-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8865425U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7 |
| 發明(設計)人: | 王鵬;劉毅;余學海;廖海燕;史曉宏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華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神華國華(北京)電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75 | 分類號: | B01D53/75;B01D53/90;B01D53/56;B01D53/80;B01D53/50;B01D50/00;B03C3/0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李健;黃志興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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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煙氣管路 煙氣污染物 除塵模塊 控制試驗 脫硫 脫硝 燃煤電站 煙氣系統 燃煤電站煙氣 本實用新型 可拆卸的 新設備 并聯 可用 煙氣 改造 流出 驗證 測試 試驗 | ||
1.一種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包括煙氣管路(10)、脫硝模塊(20)、除塵模塊(30)以及脫硫模塊(40),
所述脫硝模塊(20)、所述除塵模塊(30)以及所述脫硫模塊(40)均可拆卸的設置于所述煙氣管路(10),且試驗煙氣能夠從所述煙氣管路(10)的一端進入所述煙氣管路(10),并經所述脫硝模塊(20)、所述除塵模塊(30)以及所述脫硫模塊(40)后從所述煙氣管路(10)的另一端流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硝模塊(20)、所述除塵模塊(30)以及所述脫硫模塊(40)按從所述煙氣管路(10)的入口至出口的順序依次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煙氣管路(10)上的第一煙氣調溫模塊(50),所述第一煙氣調溫模塊(50)位于所述脫硝模塊(20)的上游。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煙氣管路(10)上的第二煙氣調溫模塊(60),所述第二煙氣調溫模塊(60)位于所述脫硝模塊(20)和所述除塵模塊(30)之間的煙氣管路(10)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煙氣調溫模塊(60)包括串聯于所述煙氣管路(10)的一級調溫裝置(61)和二級調溫裝置(62),所述一級調溫裝置(61)位于所述二級調溫裝置(62)的上游。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煙氣管路(10)上的引風模塊(70),所述引風模塊(70)位于所述除塵模塊(30)和所述脫硫模塊(40)之間的煙氣管路(10)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煙氣管路(10)上的濕式除塵模塊(80),所述濕式除塵模塊(80)位于所述脫硫模塊(40)的下游。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管路(10)上設置有若干用于接通煙氣處理裝置的驗證接口;
并且/或者,
所述除塵模塊(30)為電除塵器。
9.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脫硝模塊(20)包括串聯于所述煙氣管路(10)的SCR反應器,所述SCR反應器內設置有至少兩層脫硝催化劑層和至少一層脫汞催化劑層。
10.根據權利要求1-7任意一項所述的煙氣污染物控制試驗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管路(10)的煙氣入口設置有第一管路接口,所述第一管路接口能夠連通燃煤電站的煙氣系統,并接收所述煙氣系統中省煤器后方的煙氣;
所述煙氣管路(10)的煙氣出口設置有第二管路接口,所述第二管路接口能夠連通所述煙氣系統,并將煙氣輸送至所述煙氣系統的脫硫塔入口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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