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動力傘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403140.7 | 申請日: | 2018-03-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31087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4-14 |
| 發明(設計)人: | 李昂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昂 |
| 主分類號: | B64C39/00 | 分類號: | B64C3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輕創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12 | 代理人: | 楊立;馮瑛琪 |
| 地址: | 570209 海南省海口市*** | 國省代碼: | 海南;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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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動力 | ||
1.一種動力傘,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1)、螺旋槳(2)、傘翼(3)、驅動裝置(4)和座袋(7),所述驅動裝置(4)設有多個,多個所述驅動裝置(4)由前向后依次間隔安裝在所述支架(1)上,所述螺旋槳(2)設有多個,且與多個所述驅動裝置(4)一一對應,所述螺旋槳(2)分別轉動安裝在對應的所述驅動裝置(4)的后方,且與對應的所述驅動裝置(4)傳動連接,所述驅動裝置(4)可驅動對應的所述螺旋槳(2)轉動并向后方吹風,所述座袋(7)設置在所述支架(1)的前端,所述座袋(7)用以坐人,所述傘翼(3)的兩側分別通過連接件與所述座袋(7)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力傘,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4)和螺旋槳(2)均設有兩個,分別為第一驅動裝置(41)、第二驅動裝置(42)、第一螺旋槳(21)和第二螺旋槳(22),所述第一驅動裝置(41)與第一螺旋槳(21)對應,所述第二驅動裝置(42)與第二螺旋槳(22)對應,所述第一驅動裝置(41)和第二驅動裝置(42)前后間隔的設置在所述支架(1)上,且所述第一驅動裝置(41)位于第二驅動裝置(42)的后方,所述第一驅動裝置(41)和第二驅動裝置(42)的驅動軸均朝向支架(1)的后方,所述第一螺旋槳(21)同軸固定安裝在所述第一驅動裝置(41)的驅動軸上,所述第二螺旋槳(22)與所述第二驅動裝置(42)之間還設有減速機構(5),所述第二驅動裝置(42)的驅動端與所述減速機構(5)輸入端傳動連接,所述減速機構(5)的輸出端與所述第二螺旋槳(22)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動力傘,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機構(5)包括轉軸(51)和轉動子(52),所述轉軸(51)設置在所述第一驅動裝置(41)和第二驅動裝置(42)之間,并與所述第二驅動裝置(42)驅動軸相互平行,所述轉軸(51)的兩端分別與第一驅動裝置(41)和第二驅動裝置(42)連接,所述轉動子(52)為圓管形,并同軸轉動安裝在所述轉軸(51)上,所述第二螺旋槳(22)同軸安裝在所述轉動子(52)上,所述轉軸(51)與所述第二驅動裝置(42)連接,所述轉動子(52)的前端外壁上至少同軸環設有一個皮帶槽(521),所述第二螺旋槳(22)同軸固定安裝在所述轉動子(52)的后端,所述第二驅動裝置(42)的驅動軸上設有與所述皮帶槽(521)對應的皮帶輪,所述皮帶槽(521)與所述第二驅動裝置(42)驅動軸上的皮帶輪通過皮帶傳動連接,且所述皮帶槽(521)環槽的直徑大于第二驅動裝置(42)驅動軸上的皮帶輪環槽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動力傘,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子(52)與所述第一驅動裝置(41)的驅動軸旋轉方向相反。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動力傘,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4)均為兩沖程發動機,所述第二螺旋槳(22)的槳距由槳心向外沿其長度方向槳距不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動力傘,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罩子(6),所述罩子(6)為鏤空結構,所述罩子(6)豎直設置在所述支架(1)上并位于所述第二驅動裝置(42)的前側,所述罩子(6)的邊緣向后方折彎并延伸形成圍板,每個所述螺旋槳(2)均位于所述圍板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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