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出風結構及空氣凈化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259112.2 | 申請日: | 2018-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881133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8 |
| 發明(設計)人: | 林康;黃華;季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艾歐史密斯(中國)熱水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F13/06 | 分類號: | F24F13/06;F24F1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黨曉林;張印鐸 |
| 地址: | 210038 江蘇省南***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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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出風通道 出風結構 分流部 空氣凈化設備 本實用新型 相通 出風 進風 排出 穩壓 空氣凈化器 出風距離 輸出氣體 面積和 穩流 分配 | ||
1.一種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分流部;
與所述分流部相通的第一出風通道;
與所述分流部相通的第二出風通道;
所述分流部能將待輸出氣體分配成由第一出風通道排出的第一部分、以及由所述第二出風通道排出的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出風速度大于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速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部使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進風面積和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進風面積呈預定比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能對來風穩流的穩壓空間;所述穩壓空間與所述第一出風通道、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相通。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比例為1:10-10:1。
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面積大于其進風面積。
6.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面積大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出風面積。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面積與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出風面積比例為:50:1至2:1。
8.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進風面積和出風面積相同。
9.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出風口的出風方向與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口的出風方向相平行。
10.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二出風通道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長度。
11.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至少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口一側。
12.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部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進風部位的阻擋結構。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部在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進風部位形成多個相間隔的進風孔;多個進風孔形成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進風口。
14.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風通道具有多個出風口以及一個進風口;每個出風口外圍繞有一個所述第一出風通道。
15.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進風口的至少部分進風方向與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口的至少部分出風方向相同。
16.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和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口外還設有出風格柵。
17.如權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圍繞所述第二出風通道設置。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橫截面為環狀。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沿所述第一部分流向的長度L與其寬度D的比例為:L≥2D。
20.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出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出風通道的出風口的形心與所述第二出風通道的出風口的形心不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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