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充填采礦的砼假底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820241616.1 | 申請日: | 2018-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7499900U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5 |
| 發明(設計)人: | 張建華;張彥坡;陳萬龍;鞠光輝;周春利;薛陽;王成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內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F13/04 | 分類號: | E21F13/04;E21F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鄭永勝;耿超 |
| 地址: | 024327 內蒙古***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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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放礦 采場 溜井 巷道 充填采礦 礦車運輸 隔開 礦塊 分隔 礦石 爆破 采礦 下放 貫穿 | ||
1.一種充填采礦的砼假底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包括位于所述礦塊(100)底部巷道中的砼假底本體(1)和溜井(2),所述砼假底本體(1)將所述底部巷道分隔為上方的采場空間(200)和下方的放礦空間(300),所述溜井(2)由上至下貫穿所述砼假底本體(1)以用于放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砼假底本體(1)為沿水平方向設置的多塊,且相鄰砼假底本體(1)之間形成有間隙(3),所述溜井(2)設置于所述間隙(3)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溜井(2)側面的間隙(3)上覆蓋有過梁(5),所述過梁(5)搭接在相鄰砼假底本體(1)上方。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梁(5)為砼過梁,其包括鋼筋、位于鋼筋上方的鋼網以及包裹在鋼筋和鋼網外側的混凝土。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梁(5)與所述砼假底本體(1)搭接的長度為25-50厘米,所述過梁(5)的厚度為15-40厘米,所述過梁(5)的長度為1.5-2.5米。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溜井(2)包括設置于相鄰砼假底本體(1)之間的溜井筒和從所述間隙(3)向下延伸的溜井嘴。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溜井嘴的內徑由上至下縮小。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溜井筒為由上至下同軸相連的多個,上下相鄰的溜井筒之間通過鐵絲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溜井筒為上大下小的縮徑段,相鄰溜井筒之間套設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隙(3)上架設有兩根平行的支撐桿(4),所述溜井嘴掛設在所述支撐桿(4)上,最下方的溜井筒架在所述支撐桿(4)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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